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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珠海市扩大进口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2 浏览量:116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7-11/2018-07-31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1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印发珠海市扩大进口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横琴新区、各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商(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规范市扩大进口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珠海市促进外贸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府办函〔2017〕246号)精神,市商务局制定了《珠海市扩大进口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商务局。

  珠海市商务局

  2018年7月6日

  珠海市扩大进口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积极扩大进口,优化外贸结构,提升进口扶持资金的综合效应,促进外经贸特色产业集群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升级。按照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权责明确、绩效优先的原则,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对象

  依法在我市注册(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企业,依法在我市注册成立的中介服务机构。

  二、支持范围

  (一)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珠海市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7版)中的技术(不含自关联企业引进的技术)和产品(不含旧品)。

  (二)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信用保险及风险评估的企业给予进口贴息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近两年经营管理方面无严重违法行为。

  (二)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

  (三)申请进口产品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应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企业(单位);申请进口技术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应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方。

  (四)申请进口专项资金企业所进口产品和技术应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1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和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201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进口但没有及时申报专项资金的符合条件项目,可于本次补申报(应注明为补报项目)。

  (五)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六)其它项目申请时间范围2018年1月1日-2018年6月31日。

  四、资助标准

  (一)对列入《珠海市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项目给予资助。进口先进装备、关键零部件按核定进口额,给予每美元0.06元人民币的资助;进口先进技术按核定进口额,给予每美元0.07元人民币的资助;进口原材料、资源性产品、消费品按核定进口额,给予每美元0.02元人民币的资助。每年每家企业资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进口货物报关单》(企业留存联或付汇联)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按《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明确的汇率折算成美元。

  (二)对投保信用保险和风险评估的企业,按实际缴纳保费和风险评估费的情况综合评定。每年每家企业资助金额最高10万元。对外贸特色产业集群内企业(项目),集体参保和风险评估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每年每个集体项目资助金额最高30万元。

  五、申报和拨款程序

  申报该项目资金企业通过登陆珠海市财政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 http://ywgl.zhcz.gov.cn/)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通过后,企业递交纸质材料给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以招投标方式确定的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资料进行初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市商务局复核,并根据财政资金总量确定资金使用计划——市商务局联合市财政局上报市政府做审定——市政府批复——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复意见和市商务局提交的账户等信息拨付资金。

  六、申报时间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时间:2018年7月11日-7月31日

  (二)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及声明:本企业(单位)近二年有无严重违法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引进技术的应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企业更名的应说明情况并附证明材料等);

  2、珠海市扩大进口资金项目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珠海市扩大进口资金项目表

  5、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

  6、进口产品的企业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联)》(复印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企业留存联)》及与其对应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对应装订)。其中,按规定须通过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后才能进口的产品,还需提供国际招标中标通知书。

  7、进口技术的企业,需提供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发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

  8、汇率折算以2018年6月29日汇率为准;

  9、投保信用保险和风险评估的企业需提供保险费/资信费发票复印件;

  10、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类别进行归类装订,均需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七、管理与监督

  (一)各有关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按照财务制度规定作相应的财务及会计处理,建立完善的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对违反财经纪律、出具虚假材料、凭证,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将收回财政资助资金、取消其以后年度的申请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经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前期申报工作暂由市进出口商会负责。请及时准备好申请贴息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进出口商会(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珠海市进出口商会窗口),逾期不予受理。请各企业在提交材料时携带相应材料的原件,以便核对。

  市商务局产业科:

  联系人:王诗宇

  电话:2159876

  传真:2159871

  市进出口商会:

  联系人:彭耀静

  电话:2682781

  传真:2682786

  本指南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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