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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市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1 浏览量:150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1-01/2018-01-31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市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府〔2016〕55号)和《珠海市市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商〔2016〕210号),现就2017年珠海市市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专题一: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

  1.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包括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大数据应用平台、物流信息服务平台等建设项目。

  2.各类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项目。包括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支付平台和社区服务平台等建设项目。

  3.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建设项目。经省政府及以上部门批准设立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建设项目。

  专题二:示范类项目

  获得国家或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项目)。

 

  二、支持方式

  采取补助、奖励的方式,企业自愿申报。

  已获得市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于2018年1月31日17:30前登录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平台按要求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http://ywgl.zhcz.gov.cn/egrantweb/)

  (二)网上预审。市商务局对申报系统上的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预审,企业须自行登录申报系统查询预审结果,预审不通过的项目可在预审期限内(2月9日)修改补充申报资料并重新提交审核。

  (三)提交书面材料。网上预审通过后,企业从网上申报系统下载打印申请表及通知要求的有关资料,一式3份按顺序胶装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市商务局。书面材料不完整尤其是缺少投入明细证明材料的,或者书面材料模糊不清的,一概作退回处理。网上预审通过后须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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