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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印发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批发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2019年度)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6 浏览量:281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7-16/2021-07-23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奖励
  • 资助金额 :
      5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批发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2019年度)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2021年广州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批发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2019年度)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组织申报。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区统计部门、各有关街道充分发动,组织做好申报工作。

  二、组织审核。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审核申报企业资质及申报材料,于7月30日前将申报、审核情况及有关材料报市商务局。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奖励政策的引导作用,积极引导批发企业上限上规模。

  广州市商务局

  2021年7月13日


  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批发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2019年度)申报指南


  一、申报依据

  《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批发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实施方案》


  二、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奖励范围

  经市统计局核定的,2019年度首次纳入“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统计数据库”的批发企业(企业名单见附1),共3049家,名单以外的企业申报不予受理。

  (二)奖励标准

  对年度批发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三)奖励条件

  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三、申报材料要求

  1、《2019年度批发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2);(表格请使用电脑编辑打印,请勿手写填写)

  2.企业银行账号《开户许可证》。

  以上材料一式2份,加盖公章后报注册所在地的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及汇总。


  四、申报工作安排

  1.申报单位请于7月23日(星期五)前按照申报指南的材料要求,向注册地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如企业注册地发生跨区变更的,请向原注册地区商务部门申报)

  2.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申报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汇总后行文报市商务局。

  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请于7月30日(星期五)前填写拟奖励企业汇总表(附件3)报市商务局,电子版请一并发送至smfwyc@gz.gov.cn。

  申报表格可在市商务局网站下载。

附件4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序号

单位

电话

地址

1

越秀区商务局

37618055

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凯城华庭6楼

2

荔湾区商务和投促局

81510731

荔湾区东漖南村638号505室

3

海珠区科工商信局

84230102

海珠区泰沙路555号602室

4

天河区商务金融局

38622874

天河区天府路1号大院2号楼615室

5

白云区科工商信局

80736064

白云区黄石东路323号

6

番禺区科工商信局

34628048

番禺区口岸大街11号

7

花都区科工商信局

86881290

花都区天贵路67号

8

黄埔区商务局

82111493

黄埔区水西路12号凯达楼B栋

9

南沙区商务局

39053287

39054273

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区行政中心E栋

10

增城区科工商信局

82743705

82731392

增城区惠民路1号行政中心4号楼

11

从化区科工商信局

37508770

从化区街口街口岸路4号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