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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21-07-21 关注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广东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广州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等要求,为树立工业节水标杆示范,推进节水型工业体系建设,实现工业全领域节水增效,现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节水标杆企业、节水标杆园区建设,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节水标杆企业

  (一)推荐对象。2021年度推荐对象主要是火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酒和饮料等行业。

  (二)基本要求。企业申报节水标杆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1.达到相关行业节水型企业国家标准要求,并通过地市节水型企业评价认定;

  2.年取水量超过15万立方米的独立法人;

  3.单位产品取水量、水重复利用率等关键水效指标优于标准要求,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

  4.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事故,无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推荐程序

  1.企业申请。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提出申请,按附件1格式要求编制节水标杆企业申请材料;

  2.地市初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按照申报条件,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现场核查。已认定的节水型企业中,每个行业水效指标领先的企业应积极申报省级节水标杆企业;

  3.省级评审认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将综合各行业申报情况,遴选出2021年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并发布有关行业水效标杆值。节水标杆企业称号有效期为两年(本年度及下一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


  二、节水标杆园区

  (一)申报条件。申报园区应是地理范围清晰、管理主体明确,省级以上政府或主管部门认定的各类工业园区。园区应采用先进适用的管理措施、节水技术和方式,使园区有关水效指标达到《节水型工业园区评价导则》(T/CIECCPA 004—2020)标准要求。

  (二)推荐程序

  1.园区申请。园区按照自愿原则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提出申请,按附件2格式要求编制节水标杆园区申请材料。

  2.地市初审。工业园区是制造业的重要载体,开展节水标杆园区创建是有效推动区域性工业节水的重要手段,请各区积极发动、指导本地区园区进行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将对园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核查,并出具初审意见。

  3.省级评审认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将按程序遴选出2021年省级节水标杆园区,标杆园区今后在有关园区支持政策方面将获得适当倾斜。节水标杆园区称号有效期为两年(本年度及下一年度)。


  三、有关要求

  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指导企业、园区开展创建申报,于2021年9月15日前,将企业、园区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3套)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水务局

  2021年7月21日

  (市工信局联系人:李伯准,电话:83123839;市水务局联系人:蔡微虹,电话:885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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