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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苏州市级总部企业年度申报认定和复核奖励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发改委(局),张家港市经信委、苏州工业园区经发委:
根据《关于推进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府规字〔2016〕1号)、《苏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6〕2号)有关规定,现开展苏州市级总部企业申报认定和年度复核奖励政策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工作
(一)申报类型
分为综合型总部、职能型总部两类。
(二)申报材料
申请总部认定的企业,需填写《苏州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并按照《苏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中第十二条规定,向所在市(区)总部经济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装订成册。
(三)报送要求
1、申请企业除了提交装订成册的纸质文本外,还需登录苏州市发改委网站首页服务业项目申报系统,选择“总部企业申请”,进行网上注册填报,提交电子版材料。
申报网址:http://221.224.13.47:8080/XMGLHY/login/login
2、各市(区)总部经济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出具初审意见,经各地政府、管委会同意后,于9月3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一式一份行文报送苏州市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年度复核工作
(一)复核范围
已认定的135家苏州市总部企业(见附件2)。
(二)复核企业需提供材料
1、《苏州市总部企业年度复核登记表》(见附件3);
2、总部企业2017年度发展报告(1500字左右);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验资报告和2017年度审计报告(合并);
4、分支机构变更情况(如分支机构有变更,须简述变更情况,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5、上一年获得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奖励的企业,须提供总部企业人才奖励落实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复核要求
1、复核企业须登录苏州市发改委网站首页服务业项目申报系统,选择“总部企业复核”,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上述复核材料,第1-4条在网上填报即可,无需提供纸质文本。涉及到第5条的企业,需单独提供总部企业人才奖励落实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总部办。
填报网址:http://221.224.13.47:8080/XMGLHY/login/login
2、各市、区总部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复核材料的在线初审,并填写年度复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于9月3日前会同财政部门联合盖章,报送至市总部办。
三、奖励政策兑现工作
(一)兑现范围
此次兑现对象为除金融服务业总部企业外,其他符合市级财政资金奖励要求的总部企业(由市总部办另行通知)。
(二)补助及奖励内容
《关于推进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中规定的总部企业落户补助、办公用房补贴、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奖励和总部企业人才奖励。
(三)兑现要求
1、对符合市级总部经济奖励、补助条件的总部企业,由各市、区税务部门核准2014、2016、2017年纳税情况(含金额和级次),当地财政部门计算审核地方留成部分和奖励补助金额后,向市总部经济发展办提交兑现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5)。
2、由企业提供对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的总部企业人才奖励计划。
3、以上涉及的各项奖励、补助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由市财政审核确认额度,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各市(县)、区先行兑付。
4、各市(县)、区财政兑现后,须向苏州市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兑现清单及支付凭证,经审核后,市财政通过年终结算办理。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