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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机器换人”专项资金应用项目设备租赁补助第二期利息补助的通知
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济贸易发展局,各有关企业:
按照《东莞市“机器换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获得设备租赁补助的“机器换人”应用项目,可享受不超过2年的利息补助。为此,现组织申报2016年度“机器换人”专项资金应用项目第二期利息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已列入2016年度“机器换人”专项资金应用项目资助计划,且资助方式为设备租赁补助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已享受的利息补助期间未超过2年,且上期享受补助后有新的利息产生;或者上期因实际投入不足100万元未享受利息补助,目前实际投入已超过100万元。
(二)2016年3月26日以来,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出现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单次5万元及以上罚款、累计受到3次以上1000元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形,或违反《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2017〕341号)等相关文件的限制性条款。
(三)不存在到期未验收项目,或自2015年9月5日以来累计有2个或以上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情况。
三、申报材料
(一)利息补助申请表(附件1);
(二)项目相关设备的还本付息明细表(附件2)及相应合同、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包括租赁机构的租赁合同、利息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
(三)享受资助的设备近一个月内的全景照片及铭牌照片。
以上材料采用A4纸规格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经镇街(园区)经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后提交至市经信局。
四、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9月5日(星期三),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姚力裕,冯少斐
联系电话:22222527,22222425
办公地址:南城区鸿福西路68号塞纳城市嘉园二楼市经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