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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17年福建省众创空间和开展福建省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15 浏览量:220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7-02-15/2017-04-20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通知原文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17年福建省众创空间和开展福建省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发展众创空间的政策措施,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号)精神,引导和支持我省发展众创空间,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经研究,现向全省征集2017年众创空间和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具体如下:


  一、申报福建省众创空间的要求

  (一)申报条件

  1.众创空间的运营者可以是在福建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众创空间成立且实际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

  2.具有基本服务配套设施。可自主支配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平方米以上,工位不少于30个;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公共办公(工位)与服务场地面积之和不低于总面积的90%,能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及商务、文印、宽带网络等相关服务。

  3.集聚一批创新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入驻众创空间的创业企业或创业团队的数量不少于10个,入驻的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的创业项目应满足“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的要求,有明确的创业目标和计划,并已正式开展创业活动。创业团队应与众创空间签订服务协议,以通过成立企业或成果转让,实现商业化开发为目标,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具备创业服务功能。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投资及担保机构等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有条件的众创空间自身能提供创业投融资服务;建立创业导师服务机制,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技术专家等组成的不少于5人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能够向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专业化服务;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组织创业者开展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创业大赛等活动。

  5.众创空间服务团队须具备一定行业背景、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满足创新创业服务需求。

  6.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团队)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有清晰的可持续运营机制和管理模式。

  (二)申报材料:

  1.福建省众创空间申请表(见附件1);

  2.众创空间运营情况,内容包含众创空间基本情况、盈利模式、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四众”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创业企业(团队)融资情况、两个典型案例,并提供含标识的外景、内部环境和以往活动照片以及位置定位地图;

  3.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注册证照;

  4.在孵、毕业的创业企业(团队)名单及项目简介;

  5.创业导师人员名单,众创空间管理团队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材料;

  6.属租赁场地的,应提供租赁合同;

  7.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文件。


  二、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的要求

  (一)申报条件

  除具备福建省众创空间的基本条件外,还应达到以下条件:

  1.拥有创新源头。依托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行业协会等建设,以服务科技型创新创业为宗旨,能够紧密对接实体经济,聚焦明确的产业细分领域。

  2.资源共享基础好、水平高。具备完善的专业化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条件,具有专业化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中试生产等研发、生产设备设施和厂房,并提供符合行业特征专业领域的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3.产业整合能力强。具有开放式的互联网线上平台,集成或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行业协会等的创新资源、产业资源以及外部的创新创业等线下资源,实现共享和有效利用。与建设主体之间具有良性互动机制,服务于建设主体转型升级和新业务开发、科技成果转化。

  4.孵化服务质量高。围绕专业领域,可为创客提供更贴合产业特点的高水平、专业化、特色化的集成式服务。由专业人士提供技术创新辅导、创业辅导、创业培训。

  5.具有创业投资基金或创新基金,或与天使投资、创投机构等合作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提供创业领域投融资服务,技术创新金融支持服务。

  (二)申请材料:

  除了提交申请福建省众创空间的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龙头骨干企业建设的专业化众创空间需要提供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的证明文件。

  2.具有创业投资基金或创新基金,或与天使投资、创投机构等合作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相关佐证材料。

  3.福建省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材料(具体提纲见附件3)


  三、其他事项

  1.根据闽政〔2015〕37号文精神,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享受科技企业孵化器用房补助政策;

  2.申报单位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现场核查,按照排名先后顺序推荐,并将申请材料和《福建省众创空间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于2017年4月20日前报送至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已是省级众创空间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名单按排名汇总在表中;

  3.鼓励具备互联网创业属性的众创空间同时参加互联网孵化器认定,省科技厅将根据《福建省互联网孵化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闽科高〔2015〕12号)文件,对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经费支持。

  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 雪 林 枬

  地址:福州市工业路611号高新技术创业园主楼906室

  电话:0591-87645522 87645581

  电子邮箱:fjcyzxqyk@163.com(请发送申请材料及推荐汇总表电子版)

  高新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绍才

  电 话:0591-87881286


  附件:1.福建省众创空间申报表

  2.福建省众创空间推荐汇总表

  3.XXX申请福建省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材料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2月15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