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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30 浏览量:146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6-12-30/2017-01-22
  • 项目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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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闽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闽委办发〔2013〕3号)、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6类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和福建省文化名家等5类优秀人才的遴选办法的通知》(闽委人才〔2013〕3号)有关规定,以及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安排,我厅将开展第三批福建省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双创人才)遴选工作,并通过省委组织部“福建省海纳百川高层次人才信息共享平台”人才遴选系统受理申报推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本批计划遴选人数合计不超过80名。申报推荐名额不限,鼓励科研一线和企业科技人才申报。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在福建省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中,选拔具备较强创新能力,引领我省学科建设和产业科技创新,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组织重大科技任务、推动产业发展和关键技术研发中业绩突出,能够代表全省一流创新水平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在福建省内科技型企业中,选拔具有创新创业精神,运用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型企业,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提升企业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能代表全省本领域或本行业一流创业水平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二、遴选条件

  申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1.在科技前沿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大创新发展潜力。

  2.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近5年内,有主持承担省级科技重大专项或国家级科技项目的经验;或是国家科技奖励项目、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或是国家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和软件著作权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或是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基地的主要负责人。

  3.原则上应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同等条件下,50周岁以下人才优先入选。

  (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或企业创业团队核心研发人员(为主要创办人的须拥有20%以上企业股份,为创业团队核心研发人员的须拥有10%以上企业股份)。

  2.申报人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实现产业化。

  4.企业在福建省内注册,创办2年以上(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在2015年1月1日前),依法经营,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高成长性,无不良记录,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在2012年1月1日后),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300万元;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在2012年1月1日前),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主要承担人,科技特派员项目负责人,国家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同等条件优先入选。


  三、申报推荐

  通过福建省海纳百川高层次人才信息共享平台(http://120.35.29.98:8008/hnbc/loginpage)的人才遴选系统办理(以下分别简称“平台”和“系统”)。流程节点包括:申报人—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单位—科技厅。

  (一)账号注册与申领

  1、申报人、用人单位,分别通过平台注册个人账号和用人单位账号。

  2、审核推荐单位,指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级有关部门、科研院所,中央驻闽有关单位等,账号已由省委人才办统一配置。尚未向我厅申领的,请来函告知单位名称、单位经办部门(处科办室等)名称、经办部门负责人姓名、经办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拍照)发送到huangcs@fjkjt.gov.cn邮箱,我厅将安排分发。收到账号请及时通过平台修改初始密码并妥为保管。

  (二)在线申报审核推荐

  1.申报人:经用人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凭注册的个人账号登录平台系统,选择申报人才类别(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或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选择审核推荐单位,填写申报表各页栏目并上传附件,阅读“承诺与审核意见”页内容,检查无误后,点“提交上一级审核”提交至用人单位(截止2017年1月22日)。

  2.用人单位:凭注册的用人单位账号登录平台系统,对本单位申报人已提交的申报材料逐项核实,填写“用人单位基本情况”页(申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需要,创业不需要),阅读“承诺与审核意见”页内容,填写用人单位意见,确认无误后,点“提交上一级审核”提交至申报人选择的审核推荐单位(截止2017年2月5日)。提交后及时告知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如需退回修改,点“审核退回”将退至申报人。用人单位退回后该项目逐级提交截止2月5日。

  3.审核推荐单位:凭申领的账号登录平台系统,对相关用人单位已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人的计生、综治情况进行把关,阅读“承诺与审核意见”页内容,确认无误后,点“提交上一级审核”提交推荐到省双创人才遴选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截止2017年2月15日)。如需退回修改,根据需要选择“网上申报”后点“审核退回”将退至申报人,选择“用人单位”后点“审核退回”将退至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单位退回后该项目逐级提交截止2月15日。

  作为审核推荐单位,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所在地区单位申报事项的审核推荐;省级有关部门、科研院所及中央驻闽有关单位分别负责本(属)单位申报事项的审核推荐。高校审核推荐单位为省教育厅。

  (三)纸质材料报送

  在线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推荐提交到省科技厅后将获得一串数字受理号(如科技厅退回,再次提交的申报表将另获得新的受理号),同时系统将向申报人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发送短信通知。

  申报人应通过平台系统注意跟踪查看申报表流转状态,在获得科技厅受理号后(此时用个人账号登录系统可见申报记录中该申报项目的“当前环节”为“省科技厅”、“状态”为“待审核”),及时在线生成并打印带有水印受理号的申报表,与附件材料合订一式1份(须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打印时可根据预览适当调整边距,双面打印,不要另加封面。纸质申报材料经申报人--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单位逐级审核签章后,由审核推荐单位汇总并出具推荐函(内容包括推荐人选姓名、申报类别、用人单位清单,申报人公示、计生、综治审核情况说明等),寄送省科技厅(截止2017年2月17日)。


  四、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对推荐人选及其申报材料负审核责任,务必认真审核把关;注重推荐人选诚信、业绩和发展潜力,确保推荐质量;通过系统提交即视为审核确认申报人申报事项符合规定的条件要求并同意推荐。

  2.以下情形不能申报:中管、省管干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百人计划”入选者;省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各人才类别入选者;已经申报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同批其他人才类别的;此前两批连续申报未入选者(暂停一年)。

  3.已入选省杰出科技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海西创业英才,2012年(含)后应取得新的突出业绩方可申报,申报时须在申报表专设表栏处填写新的突出业绩内容,申报表附件部分应有相应的材料佐证(另编写上传一个目录文档作为索引)。

  4.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或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我省人选,将可自然入选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或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无需再申报。有符合以上自然入选条件又非我厅推荐入选万人计划的,请有关单位及时来函说明。

  5.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不得涉密,不得失实造假。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撤销申报、入选资格,已获得的支持经费将追回。


  五、联系方式

  福建省科技厅奖励办:

  (0591)87882425、87881150、87881206

  平台系统操作咨询指导及技术支持(承建公司):

  800-858-1571

  申报材料寄送地址:

  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科技大厦1108室(邮编350003)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12月30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