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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奖励金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根据《福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榕政综[2017]1897号)第十一条规定,现就开展2017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奖励政策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范围
经省科技厅授权在我市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每年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金额。
二、奖励期限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金额。
三、奖励标准
按照其年度完成技术合同登记额给予奖励,每年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达到5亿元,给予20万元基础奖励,超过部分按0.6‰给予奖励,单个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四、申请材料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奖励金申报表(见附件)。
2、加盖省科技厅技术合同认定专用章的《技术合同信息》复印件。
五、报送方式及报送时间
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将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直接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处。报送时间:2018年3月12日至3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报送地点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成果处
地点:福州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3号楼5层526室
七、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83322832、83352378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