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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科技局关于转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17年福建省众创空间和开展福建省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17年福建省众创空间和开展福建省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闽科高函〔2017〕15号)的要求,现我局就组织开展2017年福建省众创空间和开展福建省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福建省众创空间的要求
1、申报对象为已经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
2、其它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的要求
1、申报对象为已经认定的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市级众创空间申报福建省众创空间可以同时申报福建省专业化众创空间。
2、其它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申报单位向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按照排名先后顺序推荐,并将申请材料和《福建省众创空间推荐汇总表》(见附件)(一式三份)于2017年4月7日前报送至福州市科技局高新处,地址:南江滨西大道193号3号楼523。联系人:倪添灵,电话:83350719。福建省互联网孵化器认定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另行通知。
附件:《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17年福建省众创空间和开展福建省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闽科高函〔2017〕15号)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