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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创建申报评估工作的通知
穗民〔2018〕406号
各区民政局,全市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升社会组织能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努力实现社会组织提质增效目标,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办〔2018〕11号)和《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品牌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民〔2016〕140号)、《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品牌社会组织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穗民〔2016〕141号)、《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穗民〔2016〕414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8年社会组织品牌创建申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广州市、区两级民政局登记成立的,具备以下条件的社会组织均可申报:
1.等级评估在4A级以上的;
2.按规定完成2016、2017年度报告的;
3.未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的;
4.近3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
参评社会组织向承办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由承办单位对相关资料进行汇总。所需申报材料包括:
1.《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创建申报书》(见附件1);
2.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盖有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章的社会组织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4.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专职工作人员劳动协议、学历及职称证明;
7.办公场地权属或租赁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8.承接政府转移(委托或授权)职能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9.免税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历年社会荣誉证明材料、近三年主要业务活动证明材料、近三年新闻宣传报道材料等)。
三、实施步骤
(一)创建培训
举办全市品牌社会组织创建试点单位培训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
1.本年度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培育评估工作安排介绍;
2.品牌社会组织评价指标体系深度解读;
3.品牌社会组织代表品牌创建经验分享;
4.品牌社会组织示范交流。
(二)创建申报
在广州市、区两级民政局登记成立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可自愿申报,填写《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创建申报书》,连同其它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在2018年11月2日前装订报送至承办单位。
(三)申报受理
承办单位设专人接收本年度品牌创建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及参评资格进行审核。按要求对申报单位进行分类汇总形成简报,送主办单位。对不符合参评资格的单位,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向申报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四)第一轮评审
1.入围筛选。组织专家召开初审会议,按照《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评价指标体系》对参评单位提供的佐证材料逐一进行查核、评分,并根据得分高低,提出入围第二轮评审名单接受实地考察。对未入围第二轮评审的单位,在初审会议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申报单位出具《未入围第二轮评审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2.实地考察。由承办单位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评价指标体系》,对第二轮入围名单单位逐一进行实地评估,听取参评单位现场汇报、考察单位场地、查阅材料后,进行评分,得出初评分数。初审完成后,根据得分高低,提出初评建议名单,并形成初评情况报告送主办单位。
(五)第二轮评审
由承办单位组织主办单位代表、有关专家以及承办单位代表召开第二轮评审会议,对初评建议名单进行会审。
(六)品牌确认
主办单位对初评建议名单进行复核审议,并对结果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确认品牌社会组织名单。
(七)授牌活动
邀请品牌专家和品牌社会组织参加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交流研讨活动,并为2018年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授牌。
四、申报渠道
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程序,经公开比选,确认由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作为2018年度品牌社会组织品牌创建申报评估工作承办单位,负责品牌社会组织评估申报受理和评估咨询等工作。具体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请于2018年11月2日前递交至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
地址:广州市环市西路68号712室
联系人:罗伟杰
联系咨询电话:020-86479035
广州市民政局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