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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17年度国家科技奖推荐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7年度国家科技奖励工作会的工作安排,2017年度国家科技奖励推荐工作将于年底前启动。为了做好我省国家科技奖推荐工作,遴选出符合国家科技奖励要求、创新性显著的推荐项目,现将我省2017年度国家科技奖励推荐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推荐条件:科技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科技奖各奖种的推荐要求,曾获得过省科技奖一等奖,并符合以下条件:
1.主要技术内容未获过国家科技奖;
2.无知识产权争议或其他异议;
3.成果应用三年以上(即2014年1月1日前应用);
4.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5.2016年度经评定未授奖(通过形审进入评审程序)的国家科技奖推荐项目不能推荐;
6.2015年或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不能推荐;
7.同一项目不能多奖种、多渠道重复推荐;
8.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
三、项目完成人和单位应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条件,参照2016年度国家科技奖励推荐工作要求和推荐书格式,提供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简介(1200字以内)、主要科技创新内容(4000字以内)、客观评价和经济社会效益,以及省部级科技奖获奖情况。同时以目录形式列出主要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国家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项推荐,我厅将根据国家科技奖励办即将下发的有关要求和下达我省的各奖种推荐指标,组织专家对征集的科技成果进行遴选,择优推荐,并通知项目完成单位按国家科技奖励办有关要求正式填报推荐书。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组织宣传工作,认真把好项目筛选关,于2016年12月9日前将加盖项目完成单位公章的报奖材料一式七份报省科技奖励办。
联系电话:奖励办0591-87881150、87881206
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