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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市科技重大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集中力量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问题,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现开展2016年市科技重大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2016年市科技重大项目应按照“2016年市科技重大项目申报选题表”(见附件)所规定的选题方向范围和相关要求申报,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创新性,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在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产业化指标。
(二)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
2、2015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应达3%以上。
3、2015年度纳税经费总额应不少于100万元。
(三)牵头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市级公益性科研机构必须与相关企业合作进行产业化开发,合作单位应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发任务分工、知识产权权益归属,项目资助经费的分配。
2、市属医疗卫生机构,鼓励联合省属高校院所共同开展肝癌诊疗领域等技术研发。
(四)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五)项目负责人应为法定代表人,如法定代表人无法作为项目负责人,应书面委托企业其他负责人(总裁、总经理、技术总监等)作为项目负责人,并承诺对项目负有与法定代表人相同的权责。
(六)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2年,自2016年8月至2018年8月。农业类、医疗卫生类项目可适当延长实施期限。
二、申报程序
(一)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可注册登陆福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18.66.59.52:8080)进行申报。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在线填报《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并上传规定的附件。其他资料不上传,可与纸质申报材料同时报送。网上申报时间为2016年7月27日至8月27日。
(二)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通过福州市科技计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推荐。网上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7日。
三、联系方式及其他事项
市科技重大项目实行科技报告制度,在项目实施中期和验收时须按要求呈交科技报告。
计划处:联系人 闵高满 电话:83325374
高新处:联系人 叶 巧 电话 83363411
农业处:联系人 丁可锋 电话:88030890
社发处:联系人 王庆金 电话:83332971
附件:2016年市科技重大项目申报选题表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