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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二〇一七年杭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杭经信联技术[2012]85号)有关规定,我委印发了《关于开展二○一七年杭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的通知》(杭经信企业[2017]44号),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产业集聚区经发局推荐,市经信委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调研、处室联审,现拟认定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等45家企业技术中心为2017年杭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详见附表)。
为接受社会监督,本次公示期为11月6日—11月10日。公示期间,各相关单位或个人如有意见请直接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驻委纪检组反映,电话:85257148,邮箱:sjw.jcs@hz.gov.cn。具体业务工作请与市经信委智能制造产业处联系,电话:85257072,地址: 江干区富春路188号钱江新城市民中心A座1707室,传真:85257073。电子邮箱:sjw.zbc@hz.gov.cn。
对公示期间发现并经查实有问题的企业,将取消认定资格。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