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申报2017年度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广告企业)的通知
根据省委宣传部《关于申报广东省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粤宣通〔2016〕38号)安排,2017年度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由省工商局负责受理广告企业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工作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报单位
在广东省内注册登记2年以上(含2年,以2016年1月为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属广告企业。申报单位必须是建设和运营申报项目的独立核算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低于60%,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
二、扶持方向
按照"扶优扶强、统筹兼顾、支持改革创新、向重点项目倾斜"的原则,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明确可行,已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对广告业发展有引导推动作用,预期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资助重点
1.列入国家级文化产业发展相关规划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2.列入《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等省级文化产业规划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3.对全省广告产业发展具有引导带动性和领先示范性,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4.全省广告改革重组重点项目;
5.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项目;
6.广告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7.广告与科技、金融、旅游、贸易等融合发展项目,广告新型业态重点项目;
8.广告产品和服务出口重点项目;
9.广告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优质产业项目;
10.粤东西北地区重点特色广告产业项目。
(二)资助标准
资助方式分专项补助、贴息、奖励三种。每种方式的资助标准如下:
1.专项补助
专项补助分三个等次:
(1)补助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项目。主要包括:一是列入国家级文化产业发展相关规划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二是列入《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等省级文化产业重点项目;三是对全省文化产业发展具有引导带动性和领先示范性、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申报补助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将采取竞争性答辩和专家现场打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遴选。
(2)补助200-500万元(含200万元)的项目。主要包括:一是列入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级各专项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二是对各地、各行业文化产业发展具有引导带动性和领先示范性、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3)补助2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主要包括符合国家、省、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具有地方优势与特色,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
申请专项补助的,其申报金额不得超过企业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额的50%,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2011〕300号)标准的小微文化企业除外。
2.贴息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贴息资助的,其贷款必须为所申报项目的专项贷款,并且获得贷款的时间必须在其申请之日前1年内,且已开始支付利息。贴息额度单项不超过1000万元。申报贴息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项目,将采取竞争性答辩和专家现场打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遴选。
3.奖励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分三个等次奖励:
(1)奖励200万元。获得国际级重要奖项,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
(2)奖励100万元。获得国家级重大奖项,在国内产生较大影响,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
(3)奖励50万元。获得国家级奖项,在国内产生一定影响,具有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
三、申报程序
企业申报--提交申报材料--材料审查和项目遴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