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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14年度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11 浏览量:416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4-11-11/2014-11-18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 资助金额 :
      500万元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14年度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宣通〔2014〕2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现开展2014年度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评审工作。省文化厅负责受理本部门主管的相关单位的申报工作,并负责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及项目遴选工作。现就省文化厅所负责相关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属于演艺、娱乐、动漫、游戏、网络文化、文化旅游、工艺美术、文化会展等行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均可申报。申报主体必须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低于60%,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所申报项目须符合《2014年度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见附件)的规定。本年度优先考虑申报的贴息项目。


  二、资助重点和范围

  2014年度专项资金的评审坚持“扶优扶强、统筹兼顾、支持改革创新、向重点项目倾斜”的原则。

  (一)资助重点

  1.列入国家级文化产业发展相关规划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2.列入《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广东省文化产业振兴规划(2011-2015年)》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和产业园区;

  3.对全省文化产业发展具有引导带动性和领先示范性、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4.文化科技创新和文化新业态重点项目;

  5.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项目;

  6.全省文化改革重组重点项目;

  7.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重点项目。

  (二)资助范围

  1.文化资源整合和文化传播网络建设;

  2.数字出版、动画漫画、游戏游艺、电子阅读器、流媒体、数字报刊、网络出版、网络游戏、网络音乐、多媒体广播影视、高清互动电视、数字娱乐等文化新业态的生产、营销;

  3.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

  4.电影、电视剧、广播剧创作生产和影视节目制作;

  5.文学艺术精品生产,舞台艺术精品创作与演出;

  6.工艺美术、文化产品等创意设计和制作;

  7.经市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立项的文化(创意)产业和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8.大型文化会展和交易项目;

  9.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项目及文化企业“走出去”项目;

  10.文化产品和服务交易平台建设;

  11.文化科技核心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三、资助标准

  资助方式分专项补助、贴息、奖励三种。为充分发挥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文化产业项目通过贷款等方式进行融资,本年度优先考虑各地和各单位所申报的贴息项目。

  每种方式的资助标准如下:

  (一)专项补助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分三个等次补助:

  1.补助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主要包括:一是列入国家级文化产业发展相关规划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二是列入《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广东省文化产业振兴规划(2011-2015年)》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三是对全省文化产业发展具有引导带动性和领先示范性、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必须在8000万元以上,自筹资金实际到位率不低于50%,并已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申报补助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将采取竞争性答辩和专家现场打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遴选。

  2.补助300—500万元(含300万元)的项目。主要包括:一是列入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级各专项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二是对各地、各行业文化产业发展具有引导带动性和领先示范性、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必须在5000万元以上,自筹资金实际到位率不低于50%,并已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

  3.补助3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主要包括符合国家、省、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具有地方优势与特色和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必须在1000万元以上,自筹资金实际到位率不低于50%,并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

  (二)贴息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贴息资助的,其贷款必须为所申报项目的专项贷款,并且获得贷款的时间必须在其申请之日前1年内,且已支付利息半年以上。贴息金额为实际应付银行贷款利息总额的30%-100%,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贴息额度单项不超过500万元。申报贴息500万元的项目,将采取竞争性答辩和专家现场打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遴选。

  (三)奖励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分三个等次奖励:

  1.奖励200万元。获得国际级重要奖项,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

  2.奖励100万元。获得国家级重大奖项,在国内产生较大影响,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

  3.奖励50万元。获得国家级奖项,在国内产生一定影响,具有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


  四、申报程序

  企业申报--提交申报材料--材料审查和项目遴选


历年申报通知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15-12-23 | 资助企业数:
关于2015年度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结果公示
2014-09-17 | 资助企业数:
关于2014年度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