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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级财政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18 浏览量:424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5-11-18/2015-12-08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通知原文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级财政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库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属企业集团,中央驻粤单位,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4〕51号),推动全省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5〕34号)和《广东省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5〕84号)等专项要求,现组织申报2016年广东省省级财政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一)2016年省级财政支持技术改造项目按股权投资、贷款贴息、事后奖补等支持方式分专题组织实施,项目单位结合项目情况选择一个专题方式、按专题要求组织申报。

  (二)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自由申报,经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属企业集团以及中央驻粤单位等有关单位(下称“项目组织部门”)组织遴选后择优上报。财政省直管县(市)的申报由所属项目组织部门统一审核汇总上报。

 

  二、支持方向

  (一)扶持方向。

  1.扩产增效。主要是优化投资结构、深化产业链延伸、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培育与创新品牌等。包括优质项目增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提升产品附加值;对产业链中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等进行整体技术改造;推进精益制造,改进工艺流程,加强过程控制;培育和创新品牌,推动提质增效等。

  2.智能化改造。主要扶持推动智能制造、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现有产业、培育建设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等。包括支持工业企业普及设计过程智能化、制造过程智能化和制造装备智能化;推广信息技术在工业产品上的嵌入式应用,推广集散控制、制造执行、敏捷制造、虚拟制造、资源计划、生产运行系统等信息技术应用。

  3.设备更新。主要扶持企业实施“机器换人”工程、鼓励首台(套)装备的使用、提升装备水平等,包括支持企业购置先进适用设备,实施以“机器换人”为主要手段的技术改造,普及现代化制造模式(机器人应用项目另文申报);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开展人工转机械、机械转自动、单台转成套、数字转智能;支持优先购置和使用我省首次自主研发和生产的集机、电、自动控制技术于一体的成套装备或核心部件,鼓励重大通用装备跨领域的首次推广使用。

  4.公共服务平台。主要支持产业共性技术开发、研发设计、成果转化、质量认证、试验检测、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并支持现有公共服务平台的升级改造。

  (二)扶持行业。

  重点支持陶瓷、水泥、制糖、造纸通过扩产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等技术改造,加快产业升级;支持机械汽车、电子信息、食品饮料、化工材料、生物制药、有色冶金、建材能源、纺织服装、轻工家电、军工民爆等行业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提高装备智能化率、成果转化率、劳动生产率、产品优等率、节能减排率、土地产出率和生产安全率。

 

  三、申报要求

  (一) 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二)项目申报单位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项目实施地点在广东省内。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管理良好、无重大债务纠纷和经营风险。

  (三)项目投资立项、环保、国土、规划选址等必备手续全部落实。

  (四)项目须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且属于《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范围。

  (五)项目实施后,能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具备较强的拉动力。

  (六) 项目申报必须按照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要求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所有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可靠。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组织部门不得推荐上报:

  1. 近5年来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2. 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重复申报、多头申报省级财政扶持的。

 

  四、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项目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及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按照注释填写所属方向、所属行业、所属专题等信息,加盖单位公章送所属项目组织部门。

  (二)审核遴选。各项目组织部门组织本地区项目库的申报工作,并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择优遴选。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项目后续跟踪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通过各项目组织部门遴选的项目同时需在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www.gdbs.gov.cn)进行申报(以各项目组织部门上报的纸质项目汇总表为准)。

  (三)推荐上报。项目组织部门须于2015年12月8日前正式行文将项目审核意见、项目要件审查表和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上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项目组织部门的项目审核意见、项目要件审查表、项目汇总表的电子版以及各项目单位的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统一刻U盘(或光盘)贴标签后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项目单位的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由项目组织部门留存备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5年11月18日

 

  (联系人:曾繁华,电话:020-83135813,传真:83133364,电子邮件:jsc@gde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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