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市科技局关于申报2019年度科技部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市科技局关于申报2019年度科技部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13 浏览量:223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人社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2-28/2019-03-11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人才类,奖项评选
  • 扶持方式 :
      奖励,人才补贴
  • 资助金额 :
      5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市科技局关于申报2019年度科技部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和天津市引进国(境)外专家项目计划的通知

  津科外〔2019〕3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重大引智工程,聚集海外高端人才,根据科技部工作部署,我市启动2019年度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和天津市引进国(境)外专家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2019年度科技部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和天津市引进国(境)外专家项目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引才引智工作的重要论述,围绕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的目标任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支持高端”,坚持“高精尖缺”导向,重点支持我市在重大科技产业发展、重大工程建设、重点基础性研究、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装备研发中引进高端紧缺人才和创新团队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和项目类型

  (一)申报科技部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

  1.申报主体范围

  项目申报主体为依法在我市设立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等法人单位。

  2.申报项目类型

  (1)战略科技发展类

  重点支持围绕国家重大科技创新需求,从事前沿基础研究、科技产业创新和工程技术创新的国(境)外专家。大力引进研究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前沿领域,从事探索性、原创性研究,能够领衔国家重大科研任务、重大工程建设,具备在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领域上实现重大突破潜质的顶尖人才及其团队。此类项目将予以优先重点支持。

  (2)产业技术创新类

  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和实施“走出去”战略,大力引进各类技术创新人才,推动关键技术、生产工艺、产品设计新突破,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支持引进具有跨国经营、跨文化管理能力的企业家和战略规划国(境)外专家。

  (3)社会与生态建设类

  以服务我国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为主要目标,支持引进在社会发展各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实践经验丰富,持续推动我国医药卫生、社会保障、金融保险、法律法规、语言文字、文化艺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健康发展的外国专家。着力引进能够推动绿色发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生态系统保护,在“美丽中国”建设,实施区域协调与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国(境)外专家。

  (4)农业与乡村振兴类

  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以推动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优先发展为主攻方向,大力引进符合国家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与脱贫攻坚战略布局,能够引入国外优良品种、种植养殖技术、安全生产和检测技术、先进生产经营方式的国(境)外农业专家,促进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发展。

  (二)申报天津市引进国(境)外专家项目计划

  1.申报主体范围

  项目申报主体为:除滨海新区外,在我市其他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等法人单位。

  项目申报主体设立在滨海新区的,由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局另行组织申报。

  2.申报项目类型

  (1)首席境外专家项目

  重点支持我市项目单位引进在国外高校、科研机构担任教授(相当于)职务,或在跨国公司、知名专业机构等担任高级专业技术、管理职务的境外专家(主持项目或核心成员)的引智专项。原则上建议该类项目申报金额不少于30万元,最高资助50万元。

  (2)高端境外专家项目

  重点支持我市项目单位引进在国外高校、科研机构担任副教授(相当于)职务,在跨国公司、知名专业机构等担任中层专业技术、管理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境外专家(团队成员)的引智专项。原则上建议该类项目申报金额不少于15万元,最高资助30万元。

  (3)急需境外专家项目

  重点支持我市项目单位引进本科以上学历及5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具有特殊专长技能,来津参与项目合作的境外人才的引智专项。原则上建议该类项目申报金额不少于5万元,最高资助15万元。

  (4)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

  支持我市项目单位推广并应用通过引智实践所形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或先进的管理方法等创新成果的引智专项。原则上建议该类项目申报金额不少于10万元,最高资助40万元。

 

  三、申报流程

  (一)确定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围绕本单位正在承担或准备实施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课题,梳理亟待需要引智破解的关键管理和技术难题,理清思路、找准重点,突出项目名称的专业性和先进性。

  (二)对接境外专家

  项目单位就项目课题、专家来华日程、阶段工作安排和需完成的具体任务等问题,与拟聘专家提前做好沟通,确保项目计划落实。

  (三)在线填报计划

  原“国家外国专家局引进外国专家与成果共享体系管理平台”用户,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外国专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ceps.safea.gov.cn/)。新用户需在线注册后,根据项目和专家情况确定适合的引智项目类型,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并保存提交。

  (四)按时报送材料

  申报科技部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的项目单位请于2019年3月11日前,申报天津市引进国(境)外专家项目计划的项目单位请于2019年3月29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

  1.按申报的项目计划层级,分别填写《2019年度国家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申报承诺书》(附件1)和《2019年度天津市引进国(境)外专家项目计划申报承诺书》(附件3),由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2.通过“外国专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纸质《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申报书》,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报书的电子版一并提交。

  3.按申报的项目计划层级,分别填写《2019年度国家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汇总表》(附件2)和《2019年度天津市引进国(境)外专家项目计划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相关汇总表的电子版一并提交。

  4.项目计划中申请专家工薪的,各项目单位应提交与外国专家签署的工薪合同、协议或其它相关佐证文件复印件。相关佐证文件电子版一并提交。

 

  四、申报要求

  (一)各项目单位要认真落实相关要求,组织专家充分论证,据实填报各项信息,确保申报内容准确、完整,不得虚列虚报。

  (二)各项目单位要依法依规开展外国专家引进工作,严格遵守在知识产权、同业禁止、聘用及薪酬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按照国际惯例与通行做法,推进互利共赢合作。

  (三)各项目单位要增强人才安全意识,积极稳妥开展工作,建立风险防范、预警与应急管理制度,对外国专家工作中发生的重大事项,须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四)项目计划中申请专家工薪的,各项目单位应将与外国专家签署的工薪合同、协议或其它相关佐证文件的原件留存备查。

  联系方式: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工作处

  联系人:吕翔

  电 话:83605601

  地 址:和平区湖北路14号712室

  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

  联系人:刘思研 杨旭

  电 话:58792790

  地 址: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产权交易中心二层A区

  附件:

  1.2019年度国家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申报承诺书

  2.2019年度国家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汇总表

  3.2019年度天津市引进国(境)外专家项目计划申报承诺书

  4.2019年度天津市引进国(境)外专家项目计划汇总表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2月28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