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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30 浏览量:720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6-05-30/2016-07-15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通知原文

  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加快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以更加开放的视野和理念,更大力度实施国家“千人计划”。按照“坚持标准、优化结构、宁缺勿滥”的要求,突出“高精尖缺”导向,不断提高引才精准程度。围绕“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国际科技发展前沿动态和我国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需求,不断优化引才结构,向“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新兴和战略性产业、核心技术倾斜,重点引进从事重大原始创新和颠覆性技术创新研究的人才,加大力度引进青年人才、企业和金融机构急需紧缺人才。建立完善对业绩突出、影响大的全职回国“千人计划”专家的后续支持机制。探索建立柔性引用人才机制,坚持以用为本,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不唯地域、不唯肤色引进人才,不求所有、不求所在、不拘形式用好人才。


  二、申报项目及基本要求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在国内工作的,时间应在一年以内。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其中,人文社科项目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重点引进知识产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关系、外交学、心理学等专业的急需紧缺人才。

  (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含非华裔外国人才)。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引进后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

  (三)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创办的公司成立2年以上5年以下。

  (四)外专项目。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华工作,已经在华工作的,时间应在一年以内。引进后应在华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

  (五)青年项目。引进主体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部分金融机构。申报人应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并有3年以上连续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引进后要求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时间应在一年以内。

  继续试点金融机构申报青年项目,引进规模控制在30人以内。引进主体为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大中型金融机构或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除上述条件外,申报人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一般应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海外金融机构全职工作经历;属金融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业绩突出,在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有成为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六)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应为自然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引进后要求全职在国内工作至少5年。

  (七)新疆项目、西藏项目。引进主体为在新疆、西藏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用人单位。创新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从事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研究;年龄不超过40周岁;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人员需在国外连续工作3年以上;为所在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优秀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引进后全职在新疆或西藏工作至少3年。在新疆、西藏创业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八)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引进主体为国有文化单位、高等院校和国内有影响力的非公有制文化单位。引进规模控制在30人以内。从事研究工作的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周岁。从事舞台艺术和创意设计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时间应在一年以内。申报长期项目的,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申报短期项目的,应在国内连续工作至少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以上项目申报人选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其他资格条件,未作特别说明的,与此前批次要求相同。计算年龄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日。对有突出成绩或国家特需的人选,可突破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等资格条件限制破格引进,应附破格申报材料。


  三、申报程序

  除创业人才外,用人单位与申报人达成初步意向后,应由学术(技术)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通过后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书面意向协议,再分别填写申报书按程序报送。创业人才所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要对申报人创办的企业实地核查后再报送有关申报材料。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短期项目。依托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引进的,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及相关材料,依托其他平台引进的,填写相应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国家科技计划引才按程序报科技部。中央部门所属各类用人单位报所属部门,经所属部门审核后分别报教育部、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国专家局等平台牵头组织单位。地方所属各类用人单位报所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由省(区、市)党委组织部统筹报上述平台牵头组织单位。

  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短期项目的,可比照外专项目,按规定程序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二)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创业人才)》及相关材料,按程序报所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由省(区、市)党委组织部对申报人创办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后,统筹报平台牵头组织单位。

  (三)外专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外专项目)》及相关材料。中央在京单位,由单位外国专家管理部门报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其他用人单位,按属地原则报所在省(区、市)外国专家局,经省(区、市)党委组织部同意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四)青年项目。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的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青年项目)》及相关材料。中央部门所属高等院校报教育部汇总,中国科学院所属院所报中国科学院汇总,中央部门所属科研机构报科技部汇总,中央企业报国务院国资委汇总,之后报自然科学基金会。省(区、市)所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按程序报所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由省(区、市)党委组织部报自然科学基金会。

  金融机构的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青年项目)》及相关材料。中央管理或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管理的金融机构报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审核,之后报中国人民银行。省(区、市)所属金融机构按程序报所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由省(区、市)党委组织部报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审核,之后报中国人民银行。

  (五)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及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中央部门所属高等院校报教育部汇总,中国科学院所属院所报中国科学院汇总,中央部门所属科研机构报科技部汇总,中央企业报国务院国资委汇总,省(区、市)所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按程序报所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汇总。

  (六)新疆项目、西藏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新疆项目、西藏项目)》及相关材料,按隶属关系报党委组织部,经审核后报专项办。

  (七)文化艺术人才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文化艺术项目)》及相关材料。中央部门所属国有文化单位、高等院校向所属部门申报,由部门报文化部。省(区、市)所属国有文化单位、高等院校及非公有制文化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省(区、市)文化主管部门申报,经省(区、市)党委宣传部、组织部同意后,报文化部。


  四、其他事项

  总体时间安排:7月中旬完成申报工作,9月中旬各平台部门完成评审工作,10月底前完成综合评议把关工作,11月份上报引进人员名单。


政策依据

2017-06-20
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