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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关于受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规定》的要求,现将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
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采取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方式,专家推荐办法另行通知。
(一)单位推荐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原则上每个推荐单位限推荐1人,请注重推荐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申请截至日期为2015年12月15日。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推荐的项目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并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公示情况需上传到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
各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照下达指标数(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中查看)进行推荐,各奖种指标不得互换;超指标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如确有调整指标需求的,应来函申请,并附已下达指标拟推荐项目清单和申请调整或增加推荐项目的基本情况(推荐书首页)及申请增加的理由,申请截至日期为2015年12月5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推荐指标不限。请注重推荐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或组织。推荐前需向我办申请推荐号和密码,申请截至日期为2015年12月15日。
各推荐单位可以于2015年12月1日起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要求组织推荐。
二、推荐要求
推荐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推荐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于2013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3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国家科技奖评审。
4.2014年、2015年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前三完成人推荐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