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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
松山湖科创局、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粤科函高字〔2018〕479)要求,省科技厅对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公示时间和批次进行了调整,为做好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继续加强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具体组织工作,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评价,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及拥有发明专利、新用新型专利的企业,做好已入库企业的后续跟踪及管理等有关工作。
二、根据省科技厅增加4批次公示时间节点安排,为做好形式审核及推荐公示工作,我市企业须于省科技厅公示时间节点至少提前3天提交评价信息,即于4月6日、4月20日、5月4日、5月18日前在评价系统提交。
三、联系方式
1、评价系统注册账号审核工作咨询电话:
钟奕、林锦俊、黄健鹏,22831332、22831478
2、评价信息表形式审查工作咨询电话:
袁秀珍、祈智蕾,22214990、22992408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