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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中央财政2018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计划的公示
根据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现将中央财政2018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计划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
(电商处)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19年3月6日--3月12日(共7天)。联系方式:省商务厅 020-38816432
附件:中央财政2018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计划表
广东省商务厅
2019年3月6日
附件
中央财政2018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计划表
序号 |
地市 |
金额(万元) |
| 珠海市 | 2600 |
2 | 东莞市 | 300 |
合计 | 5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