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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2019年度企业申报卫星应用产业化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数字办(大数据管理部门)、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国家航天局关于印发卫星应用助力数字福建创新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间政文〔2018〕108号) (以下简称“151”工程),壮大我省卫星应用产业集群,现面向企业组织开展2019年度福建省卫星应用产业化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标
通过组织实施,推进卫星遥感技术、卫星通信技术、卫星导航技术的综合应用以及空间技术与其他信息技术的融合应用,推动卫星应用产业自主创新发展和市场化、规模化发展,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促进空间基础设施开发利用。推动海丝空间信息港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推进空间基础设施卫星数据资源的融合共享、集成开发和应用推广,提升卫星应用规模。
(二)积极培育新型信息消费。面向大众空间信息服务需求,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的卫星应用数据服务,培育新型空间信息消费。
(三)努力培育一批优势骨干企业。鼓励优势企业积极探索卫星应用产业加速发展的新模式,通过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引领带动我省卫星应用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支持原则
(一)突出重点,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围绕地区数字经济发展和信息消费的重大需求,重点支持需求迫切、社会效益明显、示范意义大、带动效应强的项目。
(二)面向市场,推动规模化应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企业为主体,以促进规模化应用为目标,鼓励积极探索和完善商业化发展机制,支持卫星综合应用服务平台建设和服务模式、商业模式创新,为政府、企业、公众提供专业服务和增值服务。
(三)扶优扶强,着力提升核心竞争力。优先支持优势企业发展,鼓励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开发应用模式,支持合作关系清晰、合作实体明确、合作任务落实、资源有效整合的合作开发项目,促进骨干企业培育竞争优势并带动卫星应用全产业链发展。
三、支持方向
按照“151”工程所确定的关于卫星应用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的支持方向,重点支持海丝空间信息港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空间信息产品加工与软件产业、卫星及应用技术与装备制造、“卫星+”互联网运营服务、空间信息资讯服务、“卫星+”文化旅游产业等相关项目。
四、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申报企业依法在福建省(不含厦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纳税记录健全;项目申报前三年(2016年6月1日至申报之日)无违法违规行为、无知识产权争议,在国家及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遗选条件
(一)应用规模。项目已在不少于1个设区市(城区)或3个县(市、区)开展应用。遥感等软件服务须提供可持续规模化的标准信息产品或服务不少于5种,数据量10TB以上。通信或导航终端类的卫星产业化项目终端规模不少于1万台。
(二)投资金额。申报项目是正在实施或完善升级的项目,有明确的下一步工作目标和投资计划。项目已投资1000万元以上,注册地在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企业,减按75%执行。
(三)研发能力。所申报项目与省内外同行相比,应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研发人数不少于30人口
(四)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1-3年
六、扶持标准
省数字办组织专家评审,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对经评审入选的项目予以分档补助:项目已投资1000-2000万元(含)的,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项目已投资2000-3000万元(含)的,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项目己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对产业带动性强、发展潜力大的卫星应用企业,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重点扶持。
七、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提交《2019年福建省卫星应用产业化项目申报表》和《福建省卫星应用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介绍申报企业情况(包括发展历程、主营业务、市场销售、财务状况以及竞争力等)、项目相关情况(包括项目基本概述、投资情况、技术架构、服务能力、服务规模以及典型案例、应用效果、下一步发展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等.
(二)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
责。不得通过项目拆分、项目名称变更以及关联企业等形式重复申报项目。
(三)财务事项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核,出具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以同一项目申报省级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说明已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
(四)已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申报项目,须是卫星应用公共平台类项目。
八、实施程序
(一)项目征集。企业为项目申报单位,各设区市数字办
(大数据管理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为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本市企业申报项目。中央驻闽企业、省属企业可直接报送省数字办,其它企业通过各设区市数字办(大数据管理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报送省数字办。请各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企业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从符合性、真实性、基础条件等方面严格审查,择优选择基础条件较好、卫星应用产业带动效益明显的项目,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到省数字办.
(二)项目评审。省数字办将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对各企业报送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结合企业情况、创新状况以及技术架构、服务能力、服务规模、投资
规模、收入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分。
(三)结果对比。根据《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扶持奖励政策与其他省级扶持奖励政策有交叉重复的项目,以及该办法规定落地奖励政策与市(县、区)落地奖励政策有交叉重复的项目,按照不重复的原则安排。
(四)结果公示。省发改委对委托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履行必要的复核程序后,对拟安排资金支持(奖励)的企业项目经省财政厅涉企项目比对系统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资金下达。项目公示期结束后,对没有异议的项目和经调查核实没有问题的项目列为本年度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按照预算管理程序下达资金预算指标和绩效目标。专项资金的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投资补助主要用于信息化相关的软硬件建设。
(六)组织实施。项目申报单位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要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同时接受项目主管部门的考核检查,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和示范应用”
九、监督管理
(一)项目主管部门参照《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进行项目管理,将项目纳入数字经济项目管理系统,严格按照经评审的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定期跟踪项目进展情况,督促项目进度,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
(二)项目主管部门按照《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资金管理。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专款专用,对虚假申报、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企业,记入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三年内取消申报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回骗取资金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十、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请各地项目主管部门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省数字办:
(一)关于报送福建省2019年卫星应用产业化项目的函
(须附项目汇总表,写明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资金筹措渠道,建设工期等,加盖项目主管部门公章)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
(二)项目申报表、申请报告、申报汇总表(按要求加盖公章)纸质版3份、电子版1份
(三)报送地址及联系人省数字办:福州市湖东路78号省发改委213室
联系人:陈闪闪 李代超
联系方式:0591-87063663 17703837812 13161356105
电子邮箱:1249028815olqq.com
省数字办地址:福州市湖东路78号213室
省财政厅地址:福州中山路5号财政大厦9楼经济建设处
附件:1.2019年度福建省企业卫星应用产业化项目支持方向
2.2019年卫星应用产业化项目申报表
3.2019年卫星应用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4.2019年福建省卫星应用产业化项目申报汇总表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