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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5年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部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中国制造2025》等文件精神,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的实施意见》要求,促进制造业创新发展、提质增效,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重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重点突破。围绕落实《中国制造2025》、推进2015年转型升级“6+1”专项行动,聚焦完全依赖市场机制难以有效解决的关键领域和核心环节。集中支持龙头企业、优势企业,严格控制小散项目,避免“摆摊子、撒胡椒面”。原则上每个具体方向支持的项目不超过3个。
(二)公开公正。通过政务公开、引入第三方、招投标、网上公示等多种形式提高项目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减少行政干预和自由裁量权。
(三)加强监管。明确各级主管部门、中介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确保项目信息真实、执行得力,达到预期效果。
二、重点支持方向
2015年转型升级资金重点针对智能制造和“互联网+”行业支撑保障能力、绿色制造、中药材提升与保障、工业强基等4大重点领域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重点专项,共实施20项任务73个方向。
三、有关要求
(一)关于组织方式
1.智能制造和“互联网+”行动支撑保障能力中增材制造和稀土行业两化融合示范两项任务、绿色制造、中药材提升与保障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重点专项通过组织评审确定项目。
2.工业强基、智能制造和“互联网+”行动支撑保障能力中的其他两项任务采用招标方式组织项目。各重点方向部署后,将由第三方招标机构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网”。“中国电子进口总公司官网”、“中国工业强基网”等网站另行发布招标公告。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组织本地区、本企业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竞争力、有项目实施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做好招标准备工作。企业投标文件中需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出具推荐意见。
3.所有申报项目需经项目建设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公司等出具推荐意见;部属单位不需推荐,可直接申报或参加投标。
(二)关于资金支持方式
1.工业强基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单个项目专项资金补助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采取设定分阶段目标、分阶段考核、分阶段下达的后补资金管理模式,根据项目进度和目标完成情况分批下达。
2.专项资金按照《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2〕57号)管理,原则上主要用于项目的仪器仪表、设备及软硬件工具、信息资料、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与改造、试验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人工费和种源费(限中药材领域)等支出,不得用于上述内容以外的其他支出。
(三)关于优先支持
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的优势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四、申报方式
各地区、央企和部署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项目。原则上各单位每个方向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
五、联系方式
杜广达:010-68205117
唐西宁:010-68205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