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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工业转型升级强基工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强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规〔2014〕6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促进工业基础能力提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5年工业强基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部规〔2015〕66号)要求,围绕重大工程和重点领域急需,实现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以下简称“四基”)工程化、产业化突破,夯实工业发展基础,提升工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2015年工业转型升级强基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充分发挥企业在创新发展中的主体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工业基础能力提升体系。加强政府在宏观调控、组织协调和政策促进等方面作用,完善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加强提升基础能力的发展环境,同时,以政府投资引导社会资本向工业基础领域倾斜,加大对工业基础能力提升的支持力度。
(二)长效推进,突出重点。围绕《中国制造2025》重点任务,针对重大工程和重点领域发展亟需,突出行业发展特点,结合各地区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建立长效推进机制,重点支持一批基础条件好、需求迫切、带动作用强的工业“四基”项目。
(三)协同创新,健全机制。着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引导企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开展协同攻关,鼓励上下游企业联合,注重协同创新,加快创新成果工程化产业化和推广应用。创新组织管理模式和资金使用方式,逐步向后补助方式过渡,引导各类资源聚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重点支持方向
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重点任务,根据工业强基专项行动要求,2015年主要聚焦高端装备、电子信息等领域“四基”关键制约环节,重点解决瓶颈问题,夯实产业发展基础,促进产业链整体水平提升。
三、有关要求
(一)关于项目组织方式。2015年工业强基工程项目采用招标方式组织项目,各重点方向部署后,将由第三方招标机构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网》、《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官网》、《中国工业强基网》等网站另行通知发布招标公告。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重点方向、主要内容和产品(技术)要求及实施目标(详见附件1),组织本地区在国内本行业有竞争力、有项目实施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做好工业强基工程的投标准备工作,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企业投标文件中需本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
(二)关于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强基工程专项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单个项目专项资金补助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按照《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567号)管理,主要用于项目的仪器仪表、设备及软硬件工具、信息资料的购置更新、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与改造、试验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等支出,不得用于上述用项以外的其他方面支出。
专项资金将采取设定分阶段目标、分阶段考核、分阶段下达的后补助资金管理模式,根据项目进度和前期目标完成情况分批下达专项资金。
(三)关于优先支持。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的优势企业优先支持。
(四)关于项目库建设。为做好项目组织和管理工作,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拟推荐投标的项目,填报项目情况表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电子版同步发送到zhuminghao@miit.gov.cn。
(联系人及电话:朱明皓、唐西宁 010-68205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