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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广东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地级以上市科技局,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为顺利开展我省201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结合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实际,经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安排
201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只受理一批一次申请。
二、申报条件
(一)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
(二) 2008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2011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企业,资格到今年终止,今年不能再提出复审申请。必须按认定程序重新提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
(三) 2008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2011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企业,如果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今年又准备申请重新认定的,须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同时提交纸质更名申请材料,更名完成后再进行重新认定申请。
三、申报程序
(一) 网上注册登记
企业分别在“国家高企工作网”、“政务平台”完成注册。
1.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
企业须于规定时间内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上注册账号,选择市科技局作为注册机构,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向市科技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等核查资料。市科技局结合有关资料审核企业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激活企业账号。
2008年通过高企认定,且2011年通过高企复审的企业,重新申请认定的,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无需重新注册。
2.政务平台注册。
企业通过“政务平台”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企业注册时需要填写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管理员信息、主管部门、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新注册单位默认以组织机构代码为“政务平台”的登录账号,企业注册时需准确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每个企业只能在“政务平台”注册一个账号,已在原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直接使用原来的用户名密码登录“政务平台”。
(二) 填写、提交认定申报材料
a.企业只在“政务平台”填报高企认定申请资料。
b.填写完善单位基本信息。
c.企业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政务平台”,在“系统管理—单位信息管理”功能菜单下,填写完善单位的基本信息、单位融资信息(如有)。
d.填写申请书。
e.在“申报管理—项目申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模块,按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完成网上填报。
f.下载打印纸质申请书。
g.申请书填写完成后,点击“下载PDF”按钮下载打印带有水印号的认定申请书PDF文档,与相关申报证明材料、附件等装订成册,报送至当地科技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 各地市科技部门负责企业申请材料的汇总和推荐工作。各地市科技部门须对企业认定申报材料的内容严格审核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各地市科技部门(珠三角地市延伸至区县级科技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须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在高新区的企业,请高新区的科技部门协助地市或区县科技部门做好企业情况核实工作),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地市或县区级科技部门在网上填写初步核实意见表,连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先由地市科技部门汇总,再送至省科技厅受理窗口。同时,填写好申报汇总表,将电子版发送至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邮箱。
(二) 各级科技部门要积极主动联系当地财税部门,加强对认定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宣传工作,加强对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三) 申报企业不要轻信各种社会中介的许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认定资格,且今后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当地科技部门。各地市科技部门有问题请联系省科技厅高新处。
联系人及电话:
罗 军:020-83163873
张相年:020-83163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