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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145号)精神,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通知》(闽科政〔2019〕1号)要求,在自主申报、省级主管单位或设区市科技局推荐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评审、实地核查和公示后,确定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32家单位为我省第四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新确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要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推进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速促进技术转移转化,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新型研发机构的指导和服务,协调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支持引导新型研发机构持续创新发展。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