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2018年度广东省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用途”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文广新局(文体旅游局)、顺德区文体局,各相关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委宣传部《关于申报2018年度广东省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粤宣通〔2017〕27号)要求,省文化厅负责受理本部门主管行业的“文化产业发展用途”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审查、实地考察、项目遴选及网上申报工作。由于申报时间紧迫,请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及相关行业组织抓紧组织本地区、本行业符合《“文化产业发展用途”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详见附件4)条件要求、文化内涵突出、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重点优质文化项目进行申报。
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广东省内注册登记2年以上(含2年,以2017年7月31日为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演艺娱乐、动漫游戏、网络文化、文化旅游、工艺美术、文化会展等行业的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园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均可向省文化厅申报。申报主体必须是建设和运营申报项目的独立核算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低于60%,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所申报项目须符合《申报指南》的规定。同等条件下,获文化部、省文化厅、各地级以市文化行政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创新孵化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以及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项目、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非遗和文化文物资源活化利用项目、文化旅游演出项目、各地列入发展规划重点扶持的文化产业项目优先考虑。
二、申报单位
在广东省内注册登记2年以上(含2年,以2017年7月31日为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申报主体必须是建设和运营申报项目的独立核算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低于60%,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
三、扶持方向
按照“扶优扶强、统筹兼顾、支持改革创新、向重点项目倾斜”的原则,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明确可行,已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对本行业发展有引导推动作用,预期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资助重点
1.列入国家级文化产业发展相关规划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2.列入《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 -- 2020年)》《“十三五”广东省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等省级文化产业规划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3.对全省文化产业发展具有引导带动性和领先示范性,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4.全省文化改革重组重点项目;
5.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重点项目;
6.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7.文化与科技、金融、旅游、贸易等融合发展项目,文化新型业态重点项目;
8.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重点项目;
9.文化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优质产业项目;
10.粤东西北地区重点特色文化产业项目。
(二)资助范围
1.文化资源整合和文化传播网络建设;
2.数字出版、动画漫画、游戏游艺、电子阅读器、流媒体、数字报刊、网络出版、网络游戏、网络音乐、多媒体广播影视、高清互动电视、数字娱乐等文化新业态的生产、营销、服务;
3.列入省级以上行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出版;
4.列为省级以上精品创作重点项目,市场前景较好的电影、电视剧、广播剧和舞台艺术创作生产、节目制作和产业经营项目;
5.工艺美术、文化产品等创意设计和制作;
6.有利于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引导、带动文化产
业发展的创新项目;
7.经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立项的文化(创意)产
业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8.省级以上重点文化会展和交易项目;
9.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项目;
10.文化产品和服务交易平台建设;
11.文化科技核心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12.区域特色文化产业项目。
(三)资助标准
资助方式分专项补助、贴息、奖励三种。每种方式的资助标准如下:
1.专项补助
专项补助分三个等次:
(1)补助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项目。主要包括:一是列入国家级文化产业发展相关规划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二是列入《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等省级文化产业重点项目;三是对全省文化产业发展具有引导带动性和领先示范性、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申报补助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将采取竞争性答辩和专家现场打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遴选。
(2)补助200--500万元(含200万元)的项目。主要包括:一是列入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级各专项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二是对各地、各行业文化产业发展具有引导带动性和领先示范性、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3)补助2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主要包括符合国家、省、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具有地方优势与特色,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
申请专项补助的,其申报金额不得超过企业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额的50%,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 〔2011〕300号)标准的小微文化企业除外。
2.贴息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贴息资助的,其贷款必须为所申报项目的专项贷款,并且获得贷款的时间必须在其申请之日前1年内,且已开始支付利息。贴息额度单项不超过1000万元。申报贴息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项目,将采取竞争性答辩和专家现场打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遴选。
3.奖励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分三个等次奖励:
(1)奖励200万元。获得国际级重要奖项,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
(2)奖励100万元。获得国家级重大奖项,在国内产生较大影响,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
(3)奖励50万元。获得国家级奖项,在国内产生一定影响,具有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受理
(二)审核报送
1.初核
2.审查
3.实地考察
4.遴选
5.网上申报
6.统一报送
(三)前置审核和实地抽查
(四)签订合同书
五、审核和报送
1.申报材料及推荐须于2017年8月28日前送至省文化厅,逾期不予受理。
2.省文化厅将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申报单位、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评审,并按规定程序审定推荐项目。经审定的推荐项目,由省文化厅统一报送省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用途”评委会办公室评审,并通知申报单位通过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向评委会办公室申报。未入选推荐的项目不得自行录入。
六、咨询方式
联系人:程薇、赵梦;电话:020-37803354、37803361;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01号省文化厅12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