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确定(第二批)社会主体及其承接相关职能的通知》(粤科函人字[2014]876号),由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承接“省级创新型企业认定”相关职能。至2016年,广东省共有651家企业被认定为广东省创新型试点企业,为进一步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在创新驱动中的“牛鼻子”作用,强化创新型企业的主体地位,为积极推进我省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作出贡献,经研究,决定继续组织开展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现将《广东省2017年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求
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等有关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其中广州、深圳市各推荐不超过25家,其他地级以上市各推荐不超过15家。
二、工作原则
(一)加大推进力度
总结2006-2016年试点企业好的经验和做法,结合《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加快推进我省创新型企业建设,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深化试点内涵,创新体制机制,提高工作水平,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
(二)加强引导支持
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领域,突出调整振兴重点产业和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导向,结合企业的技术创新需求,既注重政府引导,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创新要素向试点企业聚焦,支持企业做强做大。
(三)突出示范带动
对试点企业实施跟踪评估和动态管理,加强宣传和交流,强化创新型企业建设导向,发挥试点企业的产业带动和典型示范作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引导广大企业走创新发展的道路。
三、试点范围
省属骨干企业、转制科研院所、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注重选择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的高成长性企业开展试点。
四、选择资格和条件
(一)选择资格
申请开展试点的企业应具备以下资格:
⒈在广东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⒉企业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源政策、环保政策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方向。
⒊企业守法经营,近两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问题及相关负面信息。
⒋企业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以来)。
(二)选择条件
根据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进行优选:
⒈具有企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发明专利,软件、集成电路、农业企业近三年获得过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或植物新品种权等。主持或参与制定过行业、国家或国际技术标准。
⒉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在同类企业中,研发费用占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高。在同行业处于技术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
⒊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同行业(细分)位居前列,有较大的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发展潜力大。拥有省部级以上名牌产品或知名商标。新产品(新服务)或采用新工艺带来的销售收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20%以上。
⒋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和近三年连续盈利,资产负债率合理,治理结构健全,具有良好的社会诚信形象。通过质量管理等相关认证,制药企业通过国家GMP认证。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或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⒌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和良好的企业文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重视技术创新。制定有技术创新规划或技术创新成为企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工会组织健全,能够正常开展活动,企业劳动关系和谐。职工技术创新活跃,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鼓励创新的薪酬激励和奖励表彰制度比较健全。
五、联系方式与受理地址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业务部
联系人:钟嘉健 020-38458669
李佳妮 020-38458699
受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一横路116号广东生产力大厦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