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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佛山市推动机器人应用及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的通知(骨干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和骨干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扶持项目)

发布时间:2018-09-26 浏览量:142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9-26/2018-10-19
  • 项目类型 :
      智能制造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佛山市推动机器人应用及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各镇(街)经促局,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佛山市推动机器人应用及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的通知》(佛经信函〔2018〕178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镇街按要求积极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对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及对应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推荐上报的项目请提供有经办人签名、加盖镇街经促局公章的推荐函(推荐函必须列明专项名称、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等信息)。

  二、请各镇街将经初审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双面打印、胶装成册且必须为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导出的纸质材料)、承诺函(详见附件2-4)及项目汇总表于10月25日前报送至我局技术技改科。

  三、申报“机器人应用示范企业扶持项目”的企业请于10月9日前将填妥的《完工评价申请书》(见附件1)及完工评价申请材料报送到我局技术技改科。逾期递交《完工评价申请书》及完工评价申请材料将会导致我局无法如期为其开展完工评价,因此而无法申报该项目专题的相关责任由企业自负。

  四、根据通知中“四、资金管理”的要求,请申报“机器人应用示范企业扶持项目”的企业按《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的要求准备完工评价申请材料。

  五、根据通知中“四、资金管理”的要求,申报年度前两年内,申报单位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不存在任何项目未按时完成并申请验收的情况。

  六、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于10月19日前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www.fsfczj.gov.cn)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并与所属镇街经促局联系。

  附件:1.完工评价申请书

  2.承诺函(机器人应用补助项目)

  3.承诺函(机器人应用示范企业扶持项目)

  4.承诺函(机器人产业及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扶持项目)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

  2018年9月26日

  (联系人:何雪欣,电话:86332245,邮箱:jmj_jgk@nanhai.gov.cn)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