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组织2018年度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申报的通知(生产性服务业专项项目)

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2018年度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申报的通知(生产性服务业专项项目)

发布时间:2018-11-05 浏览量:147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11-05/2018-12-15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智能制造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2018年度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申报的通知

生产性服务业专项项目

 

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先进制造业基地的决策部署,有效发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加快提升苏州工业经济核心克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依据《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府[20151170号)、《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9号)、《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管理操作流程规定》(苏经信综法〔2018]21号)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现将2018年度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及项目安排

  2018年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第二批)重点支持自主品牌培育、新产品产业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小微企业成长、智能制造技术服务商和系统集成商做大做强、先导产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信息化建设、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创新载体建设、企业绿色发展,围绕自主品牌制造服务化转型示范项目、新产品产业化项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智能制造技术服务商做大做强专项、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商做大做强奖励专项、先导产业项目、生产性服务业专项项目、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信息化建设项目、军民融合产业发展项目、创新载体项目、节能(循环经济)专项等重点方向进行安排。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2018年度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申报事项

  (一)申报主体。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应符合下列条件:1.在苏州市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3.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记录;4.《申报指南》明确的具体条件

  (二)项目申报方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线上需通过“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58.210.114.17/)进行申报。同时,申报单位应按《申报指南》要求向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

  (三)按属地化申报。区经信部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会同区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报审核汇总表(附件2)并联合行文报至市经信委。申报项目的纸质版材料由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以区为单位报送至市经信委相关职能处室

  (四)已获中央、省、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的同一项目,除依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外,不再享受本专项资金支持。每个申报主体原则上只申报一个项目;已承担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但目前尚未竣工验收,原则上本年度不得再申报项目

  (五)为确保项目真实性,区经信部门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项目真实性核查。市级资金项目主办处室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六)区经信部门加大对各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的运用力度,优先推荐评价结果为A、B类企业的项目,原则上不考虑D类企业的项目

  (七)对于需提供发票数量较多的项目,网上申报时只需提供发票目录,但纸质版申报材料中需按要求附发票复印件

  (八)企业信用情况由市经信委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统一进行信用审查。

  (九)申报主体向所在地经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网络申报、纸质版)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所在地经信部门网络上报、统一行文,以及向市经信委相关职能处室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12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组织。各地经信、财政部门要创新告知方法,畅通信息渠道,提升区域内企业的知晓度和参与度。深入开展调研,结合本地区产业基础和发展重点,认真分析研究产业发展需求,加大工作力度,组织推荐重点项目。对于不得重复申报的项目,各地经信部门负责排除重复申报,确保本地上报材料符合要求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地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三)严禁弄虚作假。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按要求填写《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各地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职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

  1.职能处室申报咨询

  (1)自主品牌制造服务化转型示范项目:科技与质量处 68616211

  (2)新产品产业化项目:科技与质量处 68616261

  (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 68616225

  (4)中小企业发展项目:中小微企业处 68616231/68616281

  (5)智能制造技术服务商做大做强专项:产业投资处 68616205/68616255

  (6)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商做大做强奖励专项:新兴产业发展处 68616217

  (7)先导产业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方向电子信息产业处 68616206;生物医药方向新兴产业发展处 68616267;纳米技术方向科技与质量处 68616211;人工智能方向科技与质量处 68616211

  (8)生产性服务业专项项目:交通与物流处 68616259

  (9)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办公室 68616037

  (10)信息化建设项目:信息化推进处68616227/68616277

  (11)军民融合产业发展项目: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68616202

  (12)创新载体项目:科技与质量处 68616261/68616211

  (13)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68616346/68616347

  2.申报系统网络技术支持:115804258(QQ群)

 

苏州市经信委

苏州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5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