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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征集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奖励项目的通知(中小企业融资租赁)

发布时间:2018-09-30 浏览量:130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9-12/2018-09-27
  • 项目类型 :
      金融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集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奖励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根据《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经一〔2017〕1926号)要求,现开展2019年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方向

  (一)小微企业融资担保

  对2018年1月至2018年8月底期间开展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担保、再担保机构,单户在500万元(含)-800万元(不含)的融资担保业务,按照担保额的0.5%给予奖励;单户在500万元以下的融资担保业务,按照担保额的1%给予奖励。再担保业务奖励比例按照担保业务的奖励比例减半执行。单个担保、再担保机构获得的奖励资金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中小企业融资租赁

  对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租赁服务的融资租赁机构,单户融资金额在3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的融资租赁业务,按照实际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户融资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融资租赁业务,按照实际融资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融资租赁机构获得的奖励资金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融资担保奖励的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2.注册地在本市且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2年及以上,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无严重不良记录。

  3.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担保机构当年在北京市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占担保机构当年在北京市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

  4.当年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平均净资产[(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2]的2倍以上,且代偿率不超过2.5%。

  5.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6.对单个企业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

  7.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并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8.服务的制造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小微企业应属于《〈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高精尖领域范围、符合《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文件》相关要求,其他行业小微企业应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

  (二)申请再担保奖励的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注册地在本市且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2年及以上,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无严重不良记录。

  3.再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再担保机构当年在北京市新增中小企业再担保业务额占再担保机构当年在北京市新增再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

  4.当年新增再担保业务额达平均净资产的5倍以上。

  5.平均年再担保费率不超过1%。

  6.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7.服务的制造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小微企业应属于《〈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高精尖领域范围、符合《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文件》相关要求,其他行业小微企业应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

  (三)申请融资租赁服务奖励的融资租赁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关从业资质,注册地在本市且成立时间两年(含)以上。

  2.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近3年在行业经营、纳税、诚信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3.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4.积极开展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服务,且融资租赁年化手续费(服务费)率不高于2%。

  5.融资租赁机构在北京市新增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户数占融资租赁机构在北京市全部新增融资租赁企业户数的50%以上。

  6.融资租赁机构的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

  7.服务的制造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小微企业应属于《〈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高精尖领域范围、符合《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文件》相关要求,其他行业小微企业应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


  三、申报要求

  1.所有项目均需网上申报,申报地址:http://jxw.beijing.gov.cn/index.htm,办事服务专栏(用户需先注册,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始申报),未经网上申报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2.请于2018年9月27日前完成本次项目的申报工作,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北京市海淀区新建宫门路2号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中心会议楼一层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大厅)。项目汇总表从系统中导出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ongxiaochu@bjeit.gov.cn。


  四、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咨询电话:郑晴 57587776/57587752

  网上申报系统咨询电话:57587186

  申报材料报送电话:曹然 82176966,胡熙 82176996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9月12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