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江苏省关于申报2020年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江苏省关于申报2020年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9 浏览量:257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财政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1-14/2020-03-16
  • 项目类型 :
      农业科技/农业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5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江苏省关于申报2020年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商务局、财政局:

  为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满足农产品消费升级需求,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的通知》(财办建〔2019〕69号)要求,我省继续运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建设农产品现代供应链体系。按照“政府政策引导、企业自主建设”原则,现组织开展2020年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订单农业主体。是指签订长期(2年以上)农产品采购协议,发展订单农业的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产销一体主体。包括通过建立自有、合作生产基地等方式,向生产环节延伸产业链条,实现“销+产”一体化经营的农产品流通企业;通过直接设立销售门店或在批发市场、超市、菜市场等场所设立销售专档、专柜、专区等各种方式,向销售环节延伸产业链条,实现“产+销”一体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股权投资合作主体。是指农产品流通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等多种方式形成产销优势互补、风险利益共担共享的股权投资合作企业。

 

  二、支持内容

  支持采取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投资合作经营模式的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重点围绕本地特色优势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的短板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创新应用新模式、新技术,推动农商互联互动,提升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和效率。

  (一)加强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在产地就近建设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产地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设施,配备产后清洗、加工、预冷、烘干、质检、分级、包装、冷藏等设备,补齐农产品供应链“最初一公里”短板,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流通企业加强产地移动型、共享型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使用效率。

  (二)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现代冷链物流管理理念、标准和技术,建设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配备预冷、低温分拣加工、冷藏运输、温度监控等冷链设施设备,建立覆盖农产品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全程冷链物流体系。

  (三)提升供应链末端惠民服务能力。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或改造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等农产品零售市场,完善末端销售网络,发展联合采购、统仓统配等模式,降低流通成本,提升便民惠民服务功能。

  (四)提升标准化和品牌化水平。建立覆盖本地特色优势农产品种养加工、检验检测、质量分级、标识包装、冷链物流、批发零售等各环节,国标、地标、团标、企标有机结合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推动标准推广应用,打造一批地域特色突出、产品特性鲜明的区域公用品牌,开展品牌推广,提升标准化、品牌化水平。

  (五)优化重点步行街的农产品供应链产销对接功能。建设智慧街区,优化农商互联对接,提升步行街展示和产销对接功能,引进与农产品供应链相关的经营主体,扩大农产品品牌影响。

  重点支持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和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这两类项目支持资金占比不低于70%。

 

  三、支持方式

  (一)根据《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规定,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符合要求的企业项目予以支持。

  (二)对2020年新申报企业,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额的50%,其中,供应链末端惠民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60%;单个企业累计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三)资金优先支持2020年新申报企业。在有资金结余的情况下,可对2019年得到支持企业的新增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2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江苏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及实缴资金500万元及以上;年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其中苏北地区企业年销售额800万元及以上;企业正常运营三年及以上,设立时间不得晚于2017年1月1日;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对订单农业主体,同时要符合有连续两年及以上的有效采购协议或合同,且近两年平均实际执行协议或合同年成交金额500万元及以上。

  (三)项目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时间在2018年1月至2020年3月底。项目实际投资总额500万元及以上,并符合《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规定。

 

  五、工作程序

  (一)申报时间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各县(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于2020年3月16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报送所在设区市商务局,各设区市进行初审后,由设区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于3月底前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报送省商务厅。逾期未提交材料,视作自动放弃。

  (二)申报材料

  1.设区市商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形成的正式申报文件。

  2.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

  3.企业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三)项目评审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按有关规定组织项目评审,择优确定支持项目,并在省商务厅网站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进入资金拨付程序。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商务、财政等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及责任人,做好统筹协调,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科学谋划,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认真核实企业申报书,严格按照支持对象和内容,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申报企业对材料真实性负主体责任,对弄虚作假获得支持的企业,查实后将取消资格,并纳入诚信联合惩戒名单。

  (三)落实责任,加强项目监管。各地要建立项目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及时掌握、了解项目运营情况,并向省商务厅、财政厅上报工作推进情况。各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四)强化总结,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按照农商互联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3)进行绩效自评,及时总结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等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以及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于2021年2月底前形成报告上报省商务厅、财政厅。

  联系人:

  商务厅市场建设处:罗权利 电话:025-57710187

  财政厅工贸发展处:魏莎 电话:025-83633107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0年1月14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