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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市级示范智能车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工信局,工业园区、高新区经发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产业升级三年行动计划,鼓励企业进一步加大智能化改造力度,提升我市智能制造整体水平,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拟组织开展2020年市级示范智能车间申报工作:
一、按照自愿原则,请企业认真对照市级示范智能车间申报条件(附件1)进行自我评价,填报示范智能车间申请表(附件2)和示范智能车间申请报告(附件3),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出具信用承诺书(附件4),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拟申报的车间须已建成并投产使用,原则上一家企业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示范智能车间。
二、请各市、区工信部门积极组织企业开展申报,认真审核把关企业申报材料,切实提高申报工作质量,同时要做好本地申报车间的现场初审工作,对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车间予以推荐上报,并填写示范智能车间申报汇总表(附件5)和示范智能车间审核推荐表(附件6)。
三、市工信局将根据各地推荐上报情况,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现场核查,遴选评定出一批智能制造基础好、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车间作为市级示范智能车间,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工业转型升级相关专项资金和省级示范智能车间。
四、请申报企业将申报信用承诺书、示范智能车间申请表、示范智能车间申请报告等装订成册,盖章后报所在市、区工信部门。各市、区工信部门于4月30日前,将行文请示、示范智能车间汇总表、示范智能车间审核推荐表(均需盖章),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市工信局。以上所有材料均一式一份,电子文档同步报送。
联系人:市工信局智能制造推进处 武刚
联系电话:68616221
附件:
1.示范智能车间申报条件
2. 示范智能车间申请表
3. 示范智能车间申请报告
4. 申报信用承诺书
5. 示范智能车间申报汇总表
6. 示范智能车间审核推荐表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