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昌平区对减免中小微企业房屋租金支持措施》申报指南
《昌平区对减免中小微企业房屋租金支持措施》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
鼓励区级以上非国有产权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对承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免除2020年2、3、4月当月100%租金,经认定后,区财政按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免除租金的30%给予支持,单月最高不超过30万;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减免承租企业2020年2、3、4月当月租金50%(含)以上的,经认定后,区财政按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减免租金的15%给予支持,单月最高不超过15万。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在昌平区进行市场监管、统计、税务(不含跨区税源登记)注册且实际收取承租企业房租的产权单位或运营单位。
(2)实际运营的非国有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为非自用。
(3)疫情期间主动为承租企业落实房租减免措施并实际减免到位。
(4)配合政府部门和属地街乡积极开展楼宇防疫工作。
(5)近三年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2、承租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在昌平区进行市场监管、统计、税务(不含跨区税源登记)注册且实际生产办公。
(2)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疫情期间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
(4)符合北京市功能定位及《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要求,无开墙打洞、违建等情况。
3、其他要求
(1)申报主体提供材料中须对房屋用途和面积予以明确,经审核无法予以认定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2)申报材料须真实合法。对于伪造合同、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交易、恶意套取财政资金的申报主体及相关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支持金额测算标准
1、测算基数为承租企业所获得的减免房租合计,且仅根据原始协议及减免证明材料标明的承租场所房租金额核算支持金额,不包括申报单位给予承租企业的停车位、餐厅、物业等费用减免,不涉及税金。
2、测算面积不包括各类空间载体中的商场、酒店或写字楼的底商部分。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主体的产权证明材料、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已三证合一企业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报主体2020年2、3、4月租金减免正式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报主体提供承租企业租金减免统计表(生产经营用房)(附件1)、承租企业租金减免统计表(办公用房)(附件2)、加盖申报主体公章的原始协议复印件(即原始租房合同及原始租房合同补充协议等)和减免房租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减免租金双方协议)。承租企业营业执照(已三证合一企业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房租付款银行凭证、房租发票、2019年12月工资明细表和银行付款证明、2020年申报当月工资明细表和银行付款证明(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加盖承租企业公章)。
4、申报主体承诺书(附件3)。
5、申报纸质材料按上述要求,顺序编制页码并制作目录,封面及骑缝处加盖申报主体公章,按照A4纸型胶订制作,一式二份。
五、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1、纸质材料提交时间:
5月18日—22日9:00—16:00
2、纸质材料提交地址:超前路9号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718左侧房间
3、受理单位:昌平区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昌平区科委 易姗 13810132535 黄磊13311059844
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 王贺伟 80115286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