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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第十一届福建省“友谊奖”候选人的通知
省教育厅、工信厅、商务厅,省外事办、国资委,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表彰在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贡献的外国专家和国外友好人士,促进我省与世界各国在经济、科技、教育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评选第十一届福建省“友谊奖”获奖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条件
(一)凡来闽工作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业人员以及对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国外友好人士均可参评。
(二)对我友好,且认真履行合同,工作成绩突出,为聘用单位、部门甚至地区获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其在闽工作年限一般应在一年以上,但有特殊贡献的除外。
(三)已获福建省“友谊奖”的人士不再参评。
(四)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五)向致力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并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和国外友好人士倾斜。
二、评选名额
2020年拟评选福建省“友谊奖”获得者10名。省教育厅、工信厅、商务厅,省外事办、国资委,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推荐候选人不超过10名,报送时请按推荐次序排序。
三、材料要求
(一)填报《福建省“友谊奖”申请表》(附件1)。
(二)所报材料应事迹突出、翔实可靠、数字准确、字数1500字以内。
(三)对已申报过福建省“友谊奖”但未获奖的人士,如今年再次申报,请在表中注明上次申报时间。
四、推荐程序
(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企事业单位推荐的候选人,由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审核后送省科技厅。
(二)外事系统推荐的候选人,由省外办审核后送省科技厅。
(三)教育系统推荐的候选人,由省教育厅审核后送省科技厅。
(四)央属、省属企事业单位推荐的候选人,由省工信厅或国资委审核后送省科技厅。
(五)外资企业推荐的候选人,由省商务厅审核后送省科技厅。
五、工作时间安排
(一)6月15日前,请各有关单位按程序报送纸质推荐公函1份、《福建省“友谊奖”申请表》一式3份、候选人护照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附件材料一式3份,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电子档发联系人邮箱。(申请表可在http://kjt.fujian.gov.cn下载)
(二)8月上旬,由省评审委员会评定福建省“友谊奖”候选人,上报省政府批准。
(三)9月下旬,举办颁奖典礼,以省政府名义予以表彰,并请省领导颁奖。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陈凡
电 话:0591-87715852,13107665757
邮 箱:chenfan@kjt.fujian.gov.cn
地 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22号科技大厦(省外专局)
邮 编:350003
附件:福建省“友谊奖”申请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