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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工信信息〔2020〕58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 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0〕56号),现组织开展2020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应在福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示范项目应具有明显的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良性发展。优先考虑在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中发挥积极作用的项目。
(三)福州市工信局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个,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不超过2个,其他设区市工信局不超过3个,各单位推荐项目排序后报送。
(四)各示范项目申报主报主体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同步在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www.xinxixiaofei.com/sfxm)注册登录,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二、报送方式
请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于5月9日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含《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和推荐意见函)纸质版(一式四份)和电子版光盘报送至省工信厅(信息化推进处)。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哲
电话:0591-87430181
电子邮箱:fjsgxtxxh@gxt.fujian.gov.cn
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80号8号楼302室
附件:1.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遴选实施方案
2.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