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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面向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防护服及熔喷布原料等新型生产设备及新型原材料的研究和产品开发”专项后补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科技创新工作的部署要求,为有效推动我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科技防控能力,组织全省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解决口罩、防护服等疫情防控物资新型装备和新型原材料科研水平不足等技术问题。现启动专项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选题方向
1.口罩、防护服及熔喷布原料等新型生产设备研发;
2.熔喷布材料、防护服布料等关键新型原材料研究和产品开发。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厦门市除外),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2.项目需要在生产工艺改进、材料改性等方面进行研发,在2020年1月20日-4月30日期间形成量产并销售。
3.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三、申报材料
1.请申报单位组织编写项目简介(格式见附件),字数不超过3000字。
2.提供销售收入明细账(或销售合同)并盖申报单位公章。
3.申报生产设备项目须提供生产效率、成品率、稳定性等指标的相关材料。
4.申报新型原材料项目其关键新型原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提供显微形貌、材料成份组成、第三方检测报告(含过滤效率、过滤阻力、测试流量等指标)及增值税进项大额发票(或购买合同)复印件及附件等相关材料。(注:成膜工艺创新的,须提供设备说明及工艺说明,第三方证明新工艺的作用;成膜配方创新的,须提供成膜工艺与配方说明,提供第三方纤维膜成分检测报告)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简介电子版和纸质版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包含与项目相关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报所属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汇总,各推荐部门于2020年6月10日前寄送至省科技厅高新处,我厅将择优予以支持。
2.项目采用后补助方式,择优资助不超过10个项目,每个项目资助经费20-40万元。
3.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资信“黑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联 系 人: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
黄绍才 刘美
联 系 电 话:0591-87881286、87912017
电子邮箱:huangsc@kjt.fujian.gov.cn
附件:项目简介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