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第一批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创新之星)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第一批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闽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和支持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闽委人才〔2020〕2号),以及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安排,我厅将开展第一批福建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本批“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计划共遴选20名左右产业型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推荐名额不限,鼓励活跃在企业创新创业一线的科技人才申报。
二、遴选条件
福建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不限国籍,申报对象应为已经获得福建省省级(含省直各部门)、市级人才计划(项目)支持的人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1.申报福建省“创业之星”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
(2)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团队组织能力;所带领的创新创业团队包含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固定成员不少于10名。
(3)所创办的企业在福建省内注册3年以上,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行业竞争力,原则上应已完成一轮以上融资。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近2年累计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累计研发投入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4)所创办企业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已有产品投放市场且有较强竞争力和较大市场份额;企业具有良好的预期成长性,能够引领省内某个领域快速发展。
2.申报福建省“创新之星”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受聘于省内企业(含在闽央企)工作满1年,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闽工作时间不低于9个月的劳动合同。
(2)年龄5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后出生),原则上应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3)在科技前沿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近5年内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奖排名前5、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排名前3)。
(4)具备较强的团队组织能力,担任企业技术或研发团队负责人,所带领的创新团队拥有5名以上相对固定的团队成员,且具有较大创新发展潜力;研究开发的项目未来成长性良好。
国家重要人才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已认定为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特级人才、A类人才),以及省引才“百人计划”、省特支人才“双百计划”、省杰出科技人才、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等人才计划的入选者不再参与申报。
三、申报推荐
福建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工作通过福建省科技厅人才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域名为http://kjjl.kjt.fujian.gov.cn/rcps)在线办理申报、推荐和评审。
(一)账号注册与申领
1、用人单位通过省科技厅基础支撑管理系统(平台首页链接)注册用人单位账号,由用人单位账号分配申报人账号。如已在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或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注册过的申报用户,可直接使用已有账号密码登录本平台。
2、审核推荐单位,指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闽有关单位等,账号将由省科技厅统一配置。尚未向我厅申领的,请来函告知单位名称、单位经办部门(处、科室等)名称、经办部门负责人姓名、经办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拍照)发送到jlb@kjt.fujian.gov.cn邮箱,我厅将配置后安排分发。收到账号请及时登录平台修改初始密码并妥为保管。
(二)在线申报及审核推荐
1.申报人:经用人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凭单位管理员分配的申报用户账号登录平台系统,选择申报人才类别(“创业之星”或“创新之星”),准确选择审核推荐单位,填写申报表各页栏目并上传附件,阅读“承诺与审核意见”页内容,检查无误后,点“提交上一级审核”提交至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凭注册的用人单位账号登录平台系统,对本单位申报人已提交的申报材料逐项核实,填写“用人单位基本情况”页,阅读“承诺与审核意见”页内容,填写用人单位意见,确认无误后,点“提交上一级审核”提交至申报人选择的审核推荐单位。提交后及时告知审核推荐单位审核。截止日期前如需退回修改,请直接点“审核退回”将退至申报人。
3.审核推荐单位:凭申领的账号登录平台,对相关用人单位已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人的计生、综治情况进行把关,阅读“承诺与审核意见”页内容,确认无误后,点“提交上一级审核”提交推荐到省科技厅(截止2020年6月22日)。
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所在地区企业申报事项的审核推荐;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闽有关单位分别负责所属企业申报事项的审核推荐。
(三)纸质材料报送
在线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推荐提交到省科技厅后将获得受理号。申报人应在获得科技厅受理号后,及时在线生成并打印带有水印受理号的申报表,与附件材料合订一式1份(须与平台内填报内容一致)。打印时可根据预览适当调整边距,双面打印,不要另加封面。
纸质申报材料经申报人--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单位逐级审核签章后,由审核推荐单位汇总并出具推荐函(内容包括推荐人选姓名、申报类别、用人单位清单,申报人公示、计生、综治审核情况说明等),寄送省科技厅(截止2020年6月24日)。
四、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对推荐人选及其申报材料负审核责任,务必认真审核把关;注重推荐人选诚信、业绩和发展潜力,确保推荐质量;通过系统提交即视为审核确认申报人申报事项符合规定的条件要求并同意推荐。
2.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不得涉密,不得失实造假。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撤销申报、入选资格,已获得的支持经费将追回。
3.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评审程序包括初审、个人答辩、实地考察及公示等环节。
五、联系方式
福建省科技厅奖励办:
佘育生、林青 0591-87881150、87869718
平台系统操作咨询指导及技术支持:
0591-87882011、87862800
申报材料寄送地址:
福州市北环西路122号科技大厦1108室(邮编350003)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