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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海珠区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配套奖励)

发布时间:2020-06-05 浏览量:145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6-05/2020-06-30
  • 项目类型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奖励
  • 资助金额 :
      2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海珠区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创新驱动发展的积极作用,现根据《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等13个部门关于印发海珠创新岛“1+6+1”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海发改规〔2019〕1号)中《广州市海珠区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制定《2020年海珠区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报指南》。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申报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进一步做好专利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附件:2020年海珠区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报指南

  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4日

  (联系人:陈新哲,联系电话:89001062)


  2020年海珠区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报指南

  总 则

  根据《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等13个部门关于印发海珠创新岛“1+6+1”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海发改规〔2019〕1号)、《广州市海珠区加快建设创新岛若干措施》(第四章创新平台奖:第十三条)、《广州市海珠区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实施细则》(第三章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现制定《2020年海珠区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报指南》。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6月5日至2020年6月30日。

  符合申报条件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商事登记地址、税务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依法诚信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区职能部门评定的独立会计核算分支机构)、实行独立会计核算、对本区经济社会作出一定贡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申报本章奖励资金所涉专利应属本区管辖范围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所涉专利已获得授权,应为第一专利权人地址在本区的有效专利,且无权属纠纷或被申请专利权无效的情况。所涉专利申请时,应为专利申请人地址在本区的新增专利申请

  申报单位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知识产权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须按具体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申请表和准备相关材料,申报材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胶装。

  (三)申报承诺。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申报材料中有虚假、伪造等违规情况,追回该申报单位已享受的扶持资金,取消其在《广州市海珠区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实施细则》有效期内申报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的资格,并承担因虚报材料可能引起的法律责任。

  申请享受《广州市海珠区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实施细则》扶持的对象必须承诺在享受扶持后5年内办公地址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如违反承诺,应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单位首先登录“海珠政策兑现服务平台”(http://cxdzc.haizhu.gov.cn/)进行注册,提交申报事项。具体操作方式可在政策兑现服务平台查看《使用帮助》。

  (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网上申报事项审查通过后,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带齐纸质申报材料交至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地址:海珠区广州大道南915号801室;联系人:陈新哲、李浩铭;联系电话:020-89001062)

  四、受理审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纸质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查。经审查须补正材料的,应自接到补正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一次性补正,逾期视为放弃补正。

  五、立项拨付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专家评审或集体研究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项目承担单位名单及资金分配方案经公示后,由区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资金。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