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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引导技术转移机构市场化、规范化发展,按照《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年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福建省(不含计划单列市)内注册,为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提供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法人内设机构。
(二)主要从事技术转移服务工作,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投融资服务等,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有一定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有明确的服务对象群体;从事技术转移服务工作的专职人员或技术经纪人3人以上(含3人)。
(三)高校、科研院所或其它非企业单位的内设机构为申报单位的,应具备开展技术转移工作的条件和职能,并制定技术转移管理、运营和分配制度。
(四)企业或企业内设机构为申报单位的,应具备适合自身发展要求的商业模式及从业经验,制定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服务规范和内部管理制度。2019年技术性收入应占总收入的50%以上。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填报。申报单位请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网上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并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申报受理-选择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申报指南-添加-申报项目-填写《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申报书》,并按要求上传附件材料。
(二)审核推荐。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闽单位登录系统,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在线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并报送加盖公章的推荐函和申报机构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fjcctt@126.com。
(三)申报、推荐时间与申报代码
名 称 | 申报代码 | 申报截止时间 | 推荐截止时间 | 受理处室 |
省级技术转移机构 | 2020JSZY02 | 2020年7月31日 | 2020年8月20日 | 成果处 |
三、需提交的佐证材料
1.申报单位开展技术转移服务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在闽促成技术转移项目的数量及清单,以及征集技术需求、推广科技成果、进行技术转移服务培训等工作情况总结;相关技术合同需经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登记。
2.企业为申报单位的,需提供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高校、科研院所、非企业单位等内设机构为申报单位的,需提供设立批准证明复印件及反映内设机构收支等财务状况证明。
3.有关章程、制度,技术转移及服务业务管理办法等;
4.其他证明材料(包括近两年获得荣誉、政府资助情况等)。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但需在申报系统内在线打印“申报单位承诺函”,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扫描生成PDF格式文件,上传至申报系统的附件内。
2.我厅将组织专家开展评估,并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命名本批省级技术转移机构。
3.联系方式
福建海峡技术转移中心
联系人:李嘉亮 兰春伟
电 话:0591-88157939
邮 箱:fjcctt@126.com
邮 编:350003
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
联系人:李 蕾
电 话:0591-87881871
附件: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申报汇总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