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组织2020年度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产业服务平台建设)

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2020年度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产业服务平台建设)

发布时间:2020-09-27 浏览量:266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9-28/2020-10-25
  • 项目类型 :
      现代服务业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10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2020年度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产业服务平台建设)

 

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姑苏区经科局,工业园区经发委、科信局,高新区经发委,各市(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先进制造业基地的决策部署,有效发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加快推进苏州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委发〔2016〕29号)、《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9号)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20年度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主要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重点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服务平台建设、两化深度融合、绿色化改造升级等方向,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2020年度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申报条件

  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在苏州市区内注册(生物医药等文件明确资金到达县市的项目可放宽至大市范围),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四)诚信守法,重视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五)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除依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外,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已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完成验收的,本年度不得再申报同类别项目。

  (六)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事后奖励项目除外,但设备发票不得重复使用)。

  (七)《项目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线上需通过“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网址:https://www.szzxzjsb.com)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应按《申报指南》要求向项目所在地工信部门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申报所需材料请前往申报系统自行下载,相关材料填写完毕后签字盖章,根据要求扫描上传申报材料。

  (二)申报时间。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16时至2020年10月25日18时,申报系统将准时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三)网上受理。各市(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通过“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管理端”(网址:https://manage.szzxzjsb.com)审核本地区项目材料,未经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项目审查。各市(区)工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供的信用报告进行初审,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通过。为确保项目真实性,各地工信部门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项目真实性核查。市级资金主办处室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五)项目报送。各市(区)工信部门要加大对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的运用力度,优先推荐评价结果为A、B类企业申报本专项资金,限制D类企业申报。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各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纸质版一式三份),并附申报系统导出的推荐项目汇总表(加盖财政、工信公章),于2020年11月2日前统一报送市工信局综合规划处。项目申报材料由企业在系统上下载盖章后通过所在地工信部门报送至市工信局相关资金主办处室。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申请表或申报书(如项目申报要求中明确提供申报书的,根据申报书编制说明,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制作目录)。

  (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

  (三)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单位近三年信用报告。

  (四)项目计划任务书(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提供)。

  (五)申报指南或项目具体申报要求中提出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组织。各地工信、财政部门要创新告知方法,畅通信息渠道,提升区域内企业的知晓度和参与度。深入开展调研,结合本地区产业基础和发展重点,认真分析研究产业发展需求,加大工作力度,组织推荐重点项目。对于不得重复申报的项目,各地工信部门负责排除重复申报,确保本地上报材料符合要求。

  (二)压实主体责任。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单位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审计报告、联合社会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包装项目等行为,一票否决,记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项目。

  (三)严格规范程序。各地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联系电话:

  市工信局综合规划处 68616251

  市财政局工贸处 68616749

  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68616065

  市工信局机关纪委 68616367

  各类项目申报具体要求详见苏州市企业服务总入口、市工信局官方网站和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

  产业链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方向和补助标准,请用企业账号登录“苏州市企业服务总入口(网址:https://www.qyfw.suzhou.com.cn/)”下载方可查看,如遇到该附件无法打开等情形,请联系4009-281696。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苏州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5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