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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本市2020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九批)的通知
沪发改环资〔2020〕107号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绿化市容局: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经信节[2020]790号、沪绿容[2020]344、345、356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3项,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8697.523257万元(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经信法[2017]220号)等相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15个节能技改项目补助资金1271.68万元,第三方机构审核费用43.5万元;20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补助资金990.57万元,第三方机构审核费用46万元;36家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的补助资金360万元;2个高效电机项目补助资金22.2万元,第三方机构审核费用4万元;共计2737.95万元。
2、按照《上海市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专项扶持办法》(沪经信法[2017]219号)等相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75家企业清洁生产项目补助资金2861.57万元。
3、按照《上海市支持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推广应用暂行管理办法》(沪府办规[2018]13号)等相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家单位B5生物柴油补贴资金2902.399377万元;安排经审核通过的BD100生物柴油销售补助资金195.60388万元;共计3098.003257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