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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19年度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资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7 浏览量:954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人才补贴

公示原文

关于拨付2019年度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骨干人才资助资金的通知


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办〔2017〕92号)和《关于〈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资助实施细则〉的补充说明》(东倍增办〔2018〕245号)精神,我办于7月中旬开展2019年度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骨干人才资助申报工作,并制定了《2019年度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资助资金使用计划》和《2019年度东莞市协同倍增企业骨干人才资助资金使用计划》(详见附件1、2),共338家企业合计1521名骨干人才符合资助要求。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度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骨干人才资助资金合计4688.596万元拨付至东莞市慕思寝室用品有限公司等338家企业。本项资金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部门预算“倍增计划-骨干人才资助”项目中列支4573.283万元,镇财政列支115.313万元。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经营负担,本次资助资金拨付方式改为由部门直接拨款至企业,再由企业拨付至个人。企业需在市财政资金到位后的约10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手续,并按要求将转账凭证提交至市倍增办,如未按时提交凭证则取消明年申请骨干人才资助资格,由市倍增办落实资金监督管理。如资金到账企业账户时出现申报人员已离职的,请企业退还该笔资助资金。

       请企业充分结合自身战略发展,切实培育提升企业骨干人才,着力推动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同时,请获资助的企业骨干人才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做好账目处理,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倍增办反映。

       特此通知。


东莞市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7日

名单公示: 共 企业 ,资助总额: 万元,单笔最高: 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项目 / 课题 / 其他 资助金额(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项目 / 课题 / 其他 资助金额(万元)
1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原:东莞市铭科精技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资助
16.75
2 东莞市贝特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资助
16.66
3 东莞阿李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资助
16.49
4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资助
16.16
5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资助
15.61
6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资助
15.47
7 东莞市海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资助
15.31
8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资助
15.03
9 东莞市汇林包装有限公司 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资助
14.97
10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资助
1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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