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2020年横沥镇小微企业购买生产设备申报资助(第二批)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横沥镇关于进一步拉动消费复苏强化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扶持的若干措施》(横府[2020]2号)文件精神,强化财政惠企扶持,设立了扶持小微工业企业专项资金,进一步扶持我镇小微企业稳步发展。现将第二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2019 年1月1日前,依法在横沥镇辖区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经营,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小微工业企业。
小微工业企业是指从业人员为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为20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
二、设备要求
(一)设备未曾获得过市级以上相关资助。
(二)设备(不含二手设备)在2020 年内购买的(以发票日期为准),单台(套)设备购买金额在10万元(不含税金)以上,设备核算范围为生产及生产配套设备(不含家具电器、办公耗材、非专用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进口设备的价值按与设备生产商或代理商签订的设备购销合同记载价格、《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记载的完税价格及申报金额孰低原则确认。
(三)除自制设备外,所有国产设备(包括非标设备、定制设备)应有厂家铭牌,铭牌上应有设备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对无铭牌或者铭牌上基本信息不完整且无其他佐证材料的设备,一律不予资助。其中,若国产设备铭牌样式为黑底银字(或白字)的,原则上铭牌上需印有生产厂家的商标图案。
(四)发票与合同、铭牌等记载的设备规格型号相一致。
三、资助标准
按设备购买金额(不含税)的1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资助上限5万元,且只能申报一次。按受理时间(以报送纸件材料日期为准)先后顺序,先报先得,专项资金用完即止。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资助表;
(二)设备明细表;
(三)设备购买合同。如是融资租赁,需另外提供融资租赁合同(后附租金分期支付本金及利息表);
(四)设备计入到固定资产科目的凭证(包括记账凭证及发票,按明细表编号整理);
(五)设备款项的支付凭证(包括记账凭证及银行付款单据);
(六)设备图片(一张设备全景图,一张设备铭牌图,设备与铭牌需一一对应)(按明细表编号整理);
(七)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2019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2019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缴年报表、2019年度1-12月个税汇总表(可以看到每个月人数);
(九)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申报材料按以上材料顺序整理装订成册,签名、盖章,一式两份。
五、申报时间
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4日。
申报资料(包括电子档、纸件)须在2020年12月4日下午下班前报送。电子档(含word版,除设备全景及铭牌照片外,发票、付款凭证等申报材料要求直接使用复印机或扫描仪生成,确保有较高的分辨率和良好的清晰度。)以“XXX公司设备资助申报材料”为标题,发送至hljmb@126.com。纸件材料(须电脑打印,不可手写,签名盖章)报送至镇经济发展局(原镇工业信息科技局)。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镇经济发展局 83723848
联系地址:横沥镇发展中心四楼423室
横沥镇经济发展局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