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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本市2020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十三批)的通知
沪发改环资〔2020〕124号
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机管局: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商市场[2020] 288、299号、沪交科函[2020]879号、沪市监计量[2020]556、557号、沪机管函[2020]107号、沪文旅办[2020]117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5项,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12773.8391万元(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本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0]115号)和《关于规范本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拨付的通知》(沪商市场[2020]180号)等相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5704辆(第六、七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2281.6万元。
2、按照《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沪交科[2018]540号)等相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58个交通节能减排项目补贴资金9227.48万元。
3、按照《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充电补助实施细则》(沪发改规范[2020]5号)等相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14722名消费者新能源汽车充电补助资金441.66万元。
4、按照《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沪质技监量[2016]412号)等相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扶持资金614.1526万元。
5、按照《上海市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基础工作及能力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沪发改环资[2011]73号)等相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项目支持资金208.9465万元,其中:
2020年“上海市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等3个项目支持资金87.9465万元;
2019年“上海市党政机关能耗定额标准制定”等7个结转项目支持资金60万元;
2018年“燃油、燃气锅炉运行能效等级及能效限定值”等一批标准制定类结转项目支持资金16.5万元;
2017年“冷库用射流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等一批标准制定类结转项目支持资金44.5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20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十三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