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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本市2020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 (第十四批)的通知
沪发改环资〔2020〕130号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委、市教委: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经信制[2020] 1039、1089号、沪经信节[2020]1098号、沪环函[2020] 188号、沪水务[2020]1083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8项,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86826.532709万元(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国家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0]164号),根据《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沪府办发[2016]7号)、《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沪府办规[2018]7号)等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6、2018年度14527辆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资金12959.187万元。
2、按照《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经信法[2017]220号)等相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补贴资金3205.3847万元,其中:审核通过的21个节能技改项目补助资金1294.71万元,第三方机构审核费用67万元;17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补助资金1396.9万元,第三方机构审核费用43万元;34家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的补助资金340万元;5个高效电机项目补助资金49.2747万元,第三方机构审核费用14.5万元。
3、按照《上海市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专项扶持办法》(沪经信法[2017]219号)等相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78家企业清洁生产项目补助资金4805.68万元。
4、按照《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2016]136号)、《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版)》(沪发改规范[2020]7号)等相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项目奖励资金10818.50469万元,其中:“青草沙风电场”等8个风电项目奖励资金8136.19128万元;“上海化工漕泾移动式光伏电站示范项目”等4个光伏电站项目奖励资金2682.31341万元。
5、按照《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沪府办发[2016]16号)、《上海市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互联互通有序发展暂行办法》(沪发改规范[2020]4号)等相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补贴资金9121.575万元,其中,2019年四季度设备和运营补贴资金3481.6051万元;2020年1—4月设备和运营补贴资金4439.9699万元;市级平台升级建设补贴资金1200万元。
6、按照《上海市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实施办法》(沪环规[2019]12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3013辆2020年第七批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14310.8万元。
7、按照《上海市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市级奖励资金办法》(沪发改环资[2018]135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松江、嘉定、浦东新区等9个区市级奖励资金31431.51万元。
8、按照《上海市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基础工作及能力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沪发改环资[2011]73号)等相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12个项目支持资金173.891319万元,其中:2020年“全绿色商场示范创建”等4个项目支持资金93万元;2019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等6个结转项目支持资金63.5万元。2017年“学校节能队伍业务能力培训”结转项目支持资金7.491319万元。2014年“上海高校实验室能效提升与环境污染控制技术导则”结转项目支持资金9.9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20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十四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