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专利企业认定项目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专利企业认定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26 浏览量:145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知识产权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7-07-26/2018-08-20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20万元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专利企业认定项目的通知


松山湖(生态园)科创局、各镇街(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修订)》(东府办〔2016〕20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2018年市专利企业认定项目的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包括专利优势企业认定项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认证后资助项目。各镇街(园区)依照相关要求做好辖区内本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人应为注册地址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专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且符合办法规定和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符合市财政东财〔2017〕98号文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市财政资金不予资助的行政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采用网上填写规定格式的项目申报书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操作如下:

  (一)进入申报系统

  申报单位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管理系统(http://59.36.14.9/ujet/,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登记注册获取账号。有账号单位,无须重新注册,但要核对注册内容,如有变更,请更新相关内容。

  (二)线上填写项目申报书

  1. 在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管理系统的“专利促进项目”栏确认选择申报的项目,按申报指南要求线上填写申报书,上传满足项目条件的佐证材料,在确认填写的内容、提交的材料均齐全后提交,并确认提交成功。佐证材料的上传要求使用PDF格式,同一份文件应当扫描成一个文件,不得分拆扫描;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退回修改处理:根据办法第三十条(二)规定,申报单位应在5天内按要求修正并重新提交,超过5天将不予受理或重新提交两次申请材料仍不合格的,将审核为不符合申报条件,不再退回修改。

  2. 网上填写申报书的时间。专利优势企业认定项目从即日起至9月10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认证后资助项目从即日起至2018年8月10日。

  3. 线上填写及材料上传操作遇到技术问题的求助方法。

  求助系统技术人员何先生,联系电话:18926870083或进入http://59.36.14.9/ujet/demo/index/use_instruction.html“客户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寻找解决方法。

  (三)报送书面材料份数及时间

  申报系统审核通过的申报单位,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书连同相关附件(佐证材料),在签字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成册(装订采用线装,需编制封面、目录及页码),并按项目指南要求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受理窗口(地址:南城元美中路2号市科技馆1楼大堂右侧科技局业务受理大厅)。

  1. 报送份数和要求:专利优势企业认定项目材料报送6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认证后资助项目材料报送2份。材料先报送所属镇街(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后报送市知识产权局受理窗口(市、镇两级受理地址见附件2)。

  2. 报送截止时间:专利优势企业认定项目是2017年9月28日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认证后资助项目是2018年8月20日前。

  3. 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纸件与网上填写版的一致性负责;镇街(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材料真实性和纸件与网上填写版的一致性进行核实,并加具推荐意见。

  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追回已发放资金,并取消其以后申请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的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立项拨付

  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市、镇两级知识产权部门受理和核实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专家评审、集体研究、相关部门核实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方式确定项目资助单位,经市财政局复核后发布立项通知,按办法规定和当年预算提出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资金。

  特此通知。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7月26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