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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科技创新局关于转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横琴新区税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近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已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1〕316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6)。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管理部门
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主管部门为市科技创新局(高新技术科);具体业务受理、服务部门为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服务部);申报企业现场核查负责部门为企业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
二、申报受理安排
(一)受理平台。申报企业只需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高企认定申请资料。企业申报前需先在省阳光政务平台完善单位基本信息。
(二)企业名称一致性。请企业填报前确认在省阳光政务平台的企业名称与“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板块注册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三)受理时间安排。2021年省科技厅高企申报受理工作共分3批次,我市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了各批次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现场核查、递交书面资料等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三、申报企业范围
我市2018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需在2021年重新认定的企业(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相关事项变更,再进行高企认定申报,高企更名手续办理详见附件4)、我市注册1年以上的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企认定的居民企业。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注册登记。
1.首次申报认定的企业。
企业须分别按顺序先后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入口和“省阳光政务平台”,完成注册审核并激活账号。
(1)“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企业须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上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按网站的操作指引完成实名制认证,并通过“服务事项”窗口点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入口”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国家高企工作网”)进行账号激活,选择“珠海市科技创新局”作为注册机构(或主管单位),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提交。
(2)“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企业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后,须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再次注册。注册的单位名称和系统注册号必须与“国家高企工作网”一致,注册时选择“珠海市科技创新局”作为注册机构(或主管单位)。(注册指引见附件7)。
2.已有账号的企业。
(1)企业以往已完成注册且地市已审核通过的,不得重复注册,须用已有的“国家高企工作网”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根据系统提示更新“国家高企工作网”、“省阳光政务平台”相关单位信息。
(2)已注册过但发生工商更名,需在该平台更名模块提出申请,由市科技创新局审核后完成更名(注册注意事项见附件8)。
(3)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存在多个注册账号,须及时报告市科技创新局。
(二)填写、提交高企网络申报材料。
请各申报企业根据《认定办法》《工作指引》以及《通知》的要求准备申报资料,并按要求完成申报材料的网络申报工作。企业只需在“省阳光政务平台”登录填报高企认定申报资料,填报前通过阳光政务平台获取“国家高企工作网”上的企业名称和注册号。到期重新认定的企业需同时在“国家高企工作网”完成高企年报填报。
1.填写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企业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省阳光政务平台”,在“系统管理—单位信息管理”功能菜单下,填写完善单位的基本信息、单位融资信息等。
2.填写申请书。在“申报管理—项目申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模块,按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完成网上填报。
3.核对税务数据。企业需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税务数据使用授权书》,并比对高企认定申报财务数据与汇算清缴数据差异,如数据不一致应上传《财务数据比对差异说明》。
4.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应先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口(https://fuwu.most.gov.cn/html/zxbl/),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
(三)提交书面材料。
1.网上申报成功后,下载打印带有水印号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文档,并将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按顺序双面打印并胶装成册报送1份正本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2.必须保证网上申报资料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否则不能进入评审程序。
3.企业纸质申报材料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装订可参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总目录(参考模板)》(附件3)。
(四)宣传发动及审核推荐。
1.市区联动做好企业申报宣传发动工作。为完成好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市科技创新局将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多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业务培训辅导会,解读高企相关政策,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管理、人才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科研财务等科技管理制度。请各区(功能区)科技管理主管部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宣传,发动辖区内企业积极申报,力争2018年通过认定的高企参与重新认定率达95%以上。
2.各区完成申报企业现场核查并出具推荐意见。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区(功能区)科技部门须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现场核查工作指引(参考)》(附件5)组织相关人员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重点加强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科技活动人员、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情况、研发组织、申报数据与汇算清缴数据一致性、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企业申报名称是否与“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名称完全一致等实际情况开展核查,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和收回企业签署的《申报单位承诺书》。
3.市科技部门出具推荐意见报省科技部门。各区(功能区)科技部门须按各批次时间安排将各申报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申报单位承诺书》扫描PDF电子版报送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市科技创新局将依据各区核查情况,出具推荐意见并推荐到省科技厅,对各区(功能区)科技部门未能出具现场核查意见表的申报企业不予推荐,受理窗口将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批复并将申报材料退回企业。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企业属地管理。市、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联动协同,充分了解掌握企业的经营和创新情况,严把审核推荐关,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市科技创新局将通过完善创新政策体系,修订珠海创新型企业培育系列政策,大力培育发展各类企业创新主体,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梯队扶持力度,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向高企发展,优化高企发展环境,培育创新标杆企业,加强面向高企的创新服务,汇聚创新资源促进高企发展,强化高企对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撑。
(二)强化中介机构管理。省高企认定办将运用部门共享数据、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加强审计中介机构鉴证报告审验、企业申报信息审核,不定期公布中介机构黑名单。我市相关行业协会及其主管部门,对涉及高企认定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提供高企认定咨询服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执业检查、政策培训和行业自律教育,进一步敦促相关机构恪守从业准则,提升执业水平。
(三)强化企业申报主体责任。企业应树立自主申报的意识,将申报认定过程作为提升企业科研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契机和途径,支持企业内部培养专业团队和专职人员统筹高企内部管理和认定申报工作。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并查实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区科技部门将报省高企认定办按照高企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企业高企资格,追缴违规所获的税收减免、财政奖补资金,对涉及违法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四)加强申报组织力度和提升服务能力。每年高企申报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以高企为代表的科技型企业数量和质量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的创新驱动能力指标,请各区、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保障相应工作高质量开展的工作条件、工作经费和人员保障。各有关企业应积极参与申报培训、有关问卷调查并主动向市、区科技部门反馈申报问题和难题。企业在申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请向各区联系人、市科技创新局主管科室和具体业务受理服务窗口、省科技厅联系人咨询(见附件2)。其他未尽事宜请查阅《通知》原文。
六、联系人及电话
主管部门:珠海市科技创新局高新技术科。
地址:人民东路125号工商大厦506室
联系人及电话:何文博,2213091;周伯源,2229835。
业务受理服务窗口:珠海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地址:香洲新光里三街23号1栋A101技术服务部。
联系人:林国聪,2155069;欧阳威,2155011;张娜,2155019。
附件1:珠海市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间安排表
附件2:珠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各区咨询电话
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总目录(参考模板)
附件4:高企更名手续的办理和申报平台密码找回指引
附件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现场核查工作指引(参考)
附件6: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1〕316号)
附件7: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指引
附件8: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注意事项
附件9:数字签名服务操作指引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