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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市监质函〔2021〕3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家国防科工局综合司,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办公厅,有关社会团体,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质量强国建设,根据中央批准中国质量奖项目有关要求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8〕69号)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开展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第四届中国质量奖授予为建设质量强国作出突出贡献,在创新质量管理、提升质量水平等方面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组织和为中国质量发展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设10个“中国质量奖”名额和90个“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名额。
(一)参评组织范围。共9类组织,包括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行业生产经营组织,国防工业、武器研发制造维修设计单位,医疗机构(仅限医院科室和专项医疗团队),教育机构(仅限小学、初中和职业技术学校),一线班组(包括各领域QC小组),其他非营利组织等。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外商、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参评。
(二)参评个人范围。包括各行业领域一线工作人员,各类组织质量管理人员,质量领域专家学者等。
二、参评条件
(一)组织参评条件。一是基本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近5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二是质量效益显著。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不断提升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在质量提升方面,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不断加强全面质量管理,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成熟度高,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在所属领域或行业内领先。在创新发展方面,将创新作为提升质量的有效手段,把质量提升作为创新的追求目标,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不断推动实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经营创新。在品牌影响方面,重视品牌建设,依靠提升质量来提高市场信誉和社会影响,在本领域或同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良好的形象和口碑,质量满意度高,相关投诉率低,信用记录良好。在组织效益方面,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核心质量指标、关键经济效益指标居于行业前列,在引领行业进步、带动区域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贡献。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公共利益,树立起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发挥引领作用,将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方法向产业链两端延伸推广,带动提升全产业链的质量水平,为推进我国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作出贡献。三是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具有可示范可推广性。通过质量管理创新,结合实践总结提炼出具有中国特色、行业领先、国际先进且具有应用推广价值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
(二)个人参评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研究或实践,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或丰富实践经验,大力弘扬工匠精神、企业家精神,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理念,为区域质量、行业质量或组织的质量水平提升作出突出贡献。一线工作人员要求长期从事一线工作,具有认真严谨、一丝不苟、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中敢于创新,注重传帮带,为所在领域质量水平的提升、工艺技能的改进、解决普遍性和关键性的质量难题作出突出贡献。质量管理人员要求长期从事质量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在实践中实现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创新,并为所在组织和行业提升质量水平,取得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质量领域专家学者要求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潜心研究、学有所长、研有所专,在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理念、推动质量提升、促进质量强国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作出突出贡献。
三、申报渠道
负责受理第四届中国质量奖参评组织和个人申报材料的单位包括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的社会团体、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等单位。具体如下:
(一)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行业组织,医院科室和专项医疗团队等医疗机构,小学、初中和职业技术学校等教育机构,一线班组,其他非营利组织以及个人可以自愿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或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的社会团体(名单见附件7)申报。
(二)国防工业、武器研发制造维修设计领域组织和个人须向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申报,有关具体事宜另行通知部署。
四、评选程序
本届中国质量奖评选程序包括自愿申报、审核推荐、审查受理、材料评审、陈述答辩、现场评审、审议投票、表彰授奖等8个环节,并依次开展。各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自愿申报,如实填写申报材料(见附件1至6)。申报组织应当在本组织内部进行公示。申报组织为有关单位的分支、内设、派出等机构的,由有关单位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出具申报意见。申报个人由所在单位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出具申报推荐意见。上述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组织和个人通过相应的申报渠道提交申报材料(整理成册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Word电子版材料一份)。申报材料电子版可从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zlfzj/)下载。
(二)审核推荐。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的社会团体等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在本省份或本行业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所在省份质量强省(区、市)工作领导小组出具推荐意见。对公示无异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社会团体出具审核和推荐意见。申报材料及审核推荐意见请于5月31日前提交至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秘书处)。
(三)审查受理。组织有关专家对参评组织和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征求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后,形成中国质量奖受理名单,向社会公示。形式审查和征求意见过程中需要参评组织或个人进一步补充参评资料或就有关情况作出说明的,参评组织或个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对未通过审查和公示的申报组织及个人,退回申报材料并说明理由。
(四)材料评审。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若干材料评审组,按照评审规则对通过形式审查和公示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评审打分。对参评组织的评审重点围绕质量、创新、品牌、效益等四个方面开展,对参评个人的评审重点围绕能力水平、贡献影响等方面开展。评审分委员会参考材料评审打分情况,集体研究并投票提出第四届中国质量奖和提名奖候选名单,经评选表彰委员会审核后,向社会公示。
(五)陈述答辩。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中国质量奖候选组织,召开陈述答辩会,通过与候选组织主要负责人交流、沟通,进一步了解和评议候选组织的经营理念、运营情况、质量管理情况、质量文化内涵、未来发展战略等。
(六)现场评审。对通过陈述答辩的中国质量奖候选组织和经公示无异议的中国质量奖候选个人,组织专家成立现场评审组,对候选组织进行实地审核,对候选个人进行实地了解。对候选组织重点审核申报材料中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一步实地了解候选组织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的具体内容和实践情况,以及其创新性、独特性和可推广价值,与候选组织进一步总结提炼其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
(七)审议投票。由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全体委员集体审议前期形式审查、材料评审、陈述答辩、现场评审结果等并集体投票,按照评选和投票规则产生第四届中国质量奖及中国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和个人建议名单,并通过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公示。
(八)表彰授奖。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获奖组织和个人由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证书、奖牌或奖章。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推广。中国质量奖是国家在质量管理领域的最高荣誉。要广泛宣传,通过组织开展和积极参与中国质量奖评选活动,树立质量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激励和引导全社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共同建设质量强国。
(二)广泛开展动员。要积极动员各地区各领域质量管理有特色、质量提升有成效的优秀组织和有典范作用的个人参评中国质量奖。积极引导“独角兽”“小巨人”企业以及新兴产业中的优秀中小企业参评,树立中小企业质量发展标杆,促进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积极引导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参评,促进质量管理交流互鉴和质量合作发展。积极引导以质量提升服务疫情防控、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先进典型组织和个人参评。
(三)严格审查把关。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第四届中国质量奖初审工作,科学组织、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组织开展社会公示并调查处理有关异议,广泛听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方面意见,确保遴选推荐出代表本地区、本行业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组织和个人参加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评选。
(四)严守工作纪律。参与中国质量奖评选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始终坚守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恪守工作纪律,严格遵照程序开展工作,不得增加基层负担。中国质量奖监督分委员会将对评选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监督。严禁借评选之机牟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费或变相收费、搭车收费。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借中国质量奖评选等名义开展创奖咨询、培训等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
联 系 人: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张俭 蔡煜刚
电 话:010-82262033、82260622
传 真:010-82260120
邮 箱:zgzlj@samr.gov.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 编:100088
附件:
1. 中国质量奖(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行业组织)申报表
2. 中国质量奖(医疗机构组织)申报表
3. 中国质量奖(教育机构组织)申报表
4. 中国质量奖(一线班组)申报表
5. 中国质量奖(其他非营利组织)申报表
6. 中国质量奖(个人)推荐表
7. 受理第四届中国质量奖申报的全国性行业协会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1年3月8日